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8月3日-5日入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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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地区《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阿地教发〔2023〕9号)文件精神,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现结合本县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各中小学校点布局及学位容纳等实际情况,现将温宿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龄满6周岁的儿童(含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学的,家长向县教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

  初中学校采取对口升学方式,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

  二、学区划分

  2023年秋季招生学区划分以《温宿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为准。

  三、报名时间

  乡镇及以下小学一年级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3日;城区小学一年级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日10点至2023年8月2日20点;初中一年级按照学校对口直升的办法由县教科局统一导入学籍;转学插班直接到教科局现场报名,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派位方式与一年级招生入学一致,如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科局按就近原则派位至其他学校。

  四、网报流程

  1.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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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10点至8月2日20点。

  3.审核时间:2023年8月3日10点至8月5日20点。

  4.录取时间:2023年8月6日。

  5.开学报到:2023年8月20日报到,21日开学。

  6.报名方式

  (1)本县房户一致子女

  ①本县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与户籍信息一致的人员子女。

  ②持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必须为法定监护的人员子女(以安置地址为入学依据)。

  ③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在本县拥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且完成房产交付,房户一致,户口登记为个人户主,且为申报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县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供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

  (2)本县房户不一致子女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在本县域内,但信息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和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

  (3)非本县户籍购房子女

  非本县户籍在学区内购房并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且完成房产交付的人员子女。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和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

  (4)本县户籍无房子女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但学区内无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以户籍所在地为学区入学依据。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县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

  (5)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本县无户口在本县学区内租房居住有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社区盖章)。

  ②本县乡(镇)户籍进城务工户籍地无监护条件人员子女。

  ③户籍挂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的适龄儿童。

  以上以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入学依据。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居住证明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社区盖章)、学区内居住证明(本县户籍人员提供);被挂人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或被挂人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学生页等。

  7.录取顺序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报名方式依次招录,本学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时,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协调派位至本县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直至学位招满,与登记先后顺序无关。录取顺序依次为:

  (1)本县房户一致子女

  (2)本县房户不一致子女

  (3)非本县户籍购房子女

  (4)本县户籍无房子女

  (5)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8.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入学办法

  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有19位全国学籍号的学籍信息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本县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派位方式与一年级招生入学一致,如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科局按就近原则派位至其他学校。乡镇学校原则上不转入城区学校,确因户籍变更、家庭地址变化等原因由县教科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五、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按照自治区、地区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本地户籍落户、购房及居住证时间均限定为2023年8月20日前。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地就读,不得异地就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改第一监护人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3.家长需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因家长个人原因错过时间,将在招生全部结束后,教科局统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县教科局在基础教育办公室设立报名咨询办公室,同时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报名咨询点,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电话咨询入学事宜,县教科局及各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4。

  >>>点击查看附件

  1.温宿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

  2.温宿县2023年秋季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

  3.温宿县2023年城区一年级网络报名操作指南

  4.温宿县2023年秋季学期阳光招生工作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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