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7月4日-8月1日招生报名】

时间:2022-07-05 09:3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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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2〕7号)文件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完成一年级、七年级标准班额的招生任务,结合乌苏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乌苏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

3.招生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

  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招生范围,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入学的权利和相应的学位。

  (二)阳光招生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4.招生工作实施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4日至8月1日。

  (二)报名地点

  各学校报名接待处。

  (三)报名对象

  (1)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七年级:乌苏市辖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治区分配的内初班学生、辖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四)生源认定

  非寄宿类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内实际居住。在划定学位区域内学校必须全部接收“房户居一致类”的儿童(少年),其他类型的儿童(少年)由学校自主招生。“寄宿类”初中新生按照分配到相应学校就读。

  (1)房户居一致类:

  以住房地址为准分配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乌苏市户籍,并且在一个户口簿上(或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能提供其他材料证明相互关系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至少一人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2.户主(监护人)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合同)权属人相同;

  3.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合同)地址一致。

  (2)优待类: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人员子女(符合其一即可)。

  满足以上条件即为“优待类”。以居住地址为准分配学位。

  (3)其他类:

  1.在城区租赁房屋居住、借住亲人房产居住(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姨舅等亲人)。

  (4)寄宿类(仅初中):

  所在乡镇无中学,城区无住房,按照分配在城区初中学校寄宿就读。

  (五)报名需携带的证件

  (1)户口簿:

  入学报名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

  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全款发票或公租房合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不提供;

  (3)居住证明:

  电子证明:乌苏政务或智慧乌苏中的快易出行现场截图;

  (4)预防接种证:

  小学:小学入学后需配合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各类疫苗须按时接种);

  (六)报名须知

  符合一年级、七年级招生条件的学生,报名时需携带相应材料前往所在区域学校进行报名登记,由学校进行资料验证和审核,并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请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登记和报到注册。

5.招生工作流程


  到学校报名处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审核学位申请资格→统筹学位→公布名单→新生报到。

6.招生工作要求


  (一)落实疫情管控要求

  各中小学校由于疫情,要求不扎堆、不聚集。各学校应积极指导学生做好预报名登记,在校门口醒目位置粘贴提示信息。在招生中应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

  (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教科局批准。

  (三)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及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主动联系所在乡镇街道、村队社区,做好联控联保。认真做好失学辍学学生的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等工作,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做好乌苏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接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健全各类档案。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维护随迁子女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参加中考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各学校应当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系统。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建立“一人一案”,做好资料的随时收集归档及有效管理。

  (七)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利

  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在招生政策范围内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给予优先安排。

  (八)加强学籍管理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乌苏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对兵地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要认真做好登记汇总,及时报送。

  (九)实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以及性别、民族比例相对均衡原则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各学校要成立均衡编班领导小组,制定均衡编班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公开电脑随机分班。

  (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以律己,不得违规搜集学生自荐材料、荣誉证书,不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

  (十二)严肃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严格按上述程序操作,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届时,教科局将选派工作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招生结束后总结材料报教科局基础教育中心一室备案。

  塔城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2325

  乌苏市教科局监督举报电话:0992-8520655,0992-8520183

  >>>点击查看附件

  1.乌苏市教科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乌苏市义务教育学校初始年级招生计划

  3.2022年乌苏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4.2022年乌苏市秋季学期各学校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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