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式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的要求,2023年第9小学、第16小学、第20小学、第21小学、第22小学、第24小学作为试点,试行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其余学校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社区,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开展招生。
(三)学区范围适龄儿童类型
喀什市根据“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的要求,为实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择校热,现根据居住情况对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分类如下:
第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并户籍与房产证(不动产证)保持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2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但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3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或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2023年3月1日前)的适龄儿童。
第4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或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居住未满6个月(2023年3月1日后)的适龄儿童。
第5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已录入流动人口平台备案),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6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未满6个月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
备注:以上六类适龄儿童入学条件以家庭实际居住住址为准,招生工作开始前还未入住的不纳入本学区招生范围。
(四)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2023年秋季学期计划将第4小学、第10小学、第12小学、第28中学小学部、实验学校小学部作为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试点学校,先行先试,具体如下:
1.一套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若同一套房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适龄儿童被录取后,该住房已被锁定为学位申请房,其他家庭不能将该住房再作为学位申请房重复使用。
3.小学从“一年级”开始锁定,时间为6年;初中从“七年级”开始锁定,时间为3年;转学插班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直到同一学段毕业。
4.锁定时间自2023年8月24日开始。
2024年秋季学期将逐步对城区、东城区部分学校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五)招生程序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目标,若学区范围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程序招生。
1.单校划片学校
①符合第1至第3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材料,合格后,可直接招收。
②符合第4至第6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学生类别依次开展招生,若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开展招生。
2.多校划片学校
第4小学、第10小学、第12小学、第28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实验学校招生程序:详见以上5所学校招生简章。
(六)招生材料
1.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
3.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的租房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和社区开具的现居住人员证明)。
(七)招生时间
8月24日至28日,具体如下:
8月24日至25日:第9小学、第16小学、第20小学、第21小学、第22小学、第24小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通过登录“喀什市招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其余学校安排教师到本学区范围内的社区现场登记并审核第1至第6类适龄儿童印证材料。
8月26日:上午学校复审适龄儿童印证材料,并对复审通过的第1至第3类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下午对复审通过的第4至第6类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告知家长于8月27日到学校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8月27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开展招生。
8月28日:学生正式上课(教育局统计各学校入学人数)。
(八)注意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对已入学注册学籍且重复报名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并劝其返回原学校就读。
4.到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区范围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喀什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提交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2016年9月1日前出生已年满7岁且2022年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再次申请延缓入学。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方式:采取登记报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
(二)招生程序:8月15日前教育局将小学6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各初级中学,由各初级中学于8月20日前为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特殊群体招生
(一)适龄残疾儿童
适龄残疾儿童经喀什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和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其他类适龄儿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要求,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获得自治区及以上个人一等功和二等功公安民警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转学事宜
1.转学规定: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适龄儿童、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一般不允许转学。
2.转学时间:转学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8日(工作日期间),由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转学咨询点,安排专人解答相关事宜,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3.提交材料: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等相关印证材料、居住证明。
4.转学程序: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将学生信息报送至市教育局,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
以上招生入学公告若有变化,请及时关注“喀什市教育”微信公众号。
附件:
喀什市2023年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喀什市2023年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咨询电话:0998-2870324、0998-2870330
监督电话:0998-287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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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8月24日小学开始招生]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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