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单位简介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玉溪市计划生育和药具管理中心、玉溪市妇产医院)是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业务技术指导任务,负责开展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生殖健康服务、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妇女儿童相关疾病的临床诊疗、急危重症、疑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负责全市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管理指导等工作;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承担项目工作的培训指导。
2006年被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成立“云南省产前诊断玉溪分中心”;2011年被云南省卫生厅批准设立为“云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分中心”,2017年医院遗传中心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组建“优生遗传诊断合作实验室”,是云南省2017年国家卫健委向社会公示的除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外1家有资质许可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项目的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2018年医院被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确定为“云南省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单位”和“云南省苯丙tong尿症省级救治医院”。
二、选调岗位、范围及数量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玉溪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4.两年以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经历且现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可视为合格。
5.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任职条件。
6.须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
7.此次公开选调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满1年,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满2年。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担任过市直公立医院妇产科科室负责人、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院级领导、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及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年限未满的。4.失信被执行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调要求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统一发布选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在玉溪人才网(http://www.yxrc.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汇溪路上段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办公室(303室)。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08:30-11:30 14:30-18:00。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已报名但因资料不全或有误而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调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选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为1:3,选调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开考;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满分100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果因考生放弃等原因达不到1:2的比例,则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1:1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玉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防控政策规定执行。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合格后请保证登记电话有效、畅通,若未接电话,请在4小时内及时回复。
(四)确定拟聘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岗位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五)体检
拟聘人员由选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首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报考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考察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个人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小组研究,确定考察是否合格。
(七)拟聘公示
公示工作由选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公示前,选调办公室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选调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拟聘人员须同意按选调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九)成绩公布、相关事项通知
为及时通知考生本次招考相关事项,统一在玉溪人才网http://www.yxrc.cn、玉溪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成绩及相关事项通知,面试成绩采取现场确认方式。请考生自行关注,并及时查阅,因考生自身原因错过任一环节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五、纪律要求
(一)拟聘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对违反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拟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三)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选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在选调环节中因现所在单位及个人原因阻碍调动手续办理的,应当由拟聘人员本人向选调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或提出自愿放弃的申请。
(五)选调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党建办纪检人员监督。
(六)考生在报名和考试的任一环节,请主动、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以供选调办公室根据当地政策要求采取应对措施。
五、选调单位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玉溪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33号
报名咨询: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赵女士,办公室电话:0877-6135208)
附件:点击查看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原文标题: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xrc.cn/yxrc/article.g?m=detailRc&p_id=23612351&cate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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