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下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年龄以《2016年冬季上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8日至1998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录(聘)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⑥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考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⑧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8、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二)具体条件要求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10月18日前(含10月18日,下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3、招考范围为“本市”的,其确认条件为下列之一:(1) 2016年10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或属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3)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可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招聘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国民教育序列”(即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普通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本次考试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以通过龙岩人事考试网查阅。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7、报考者的报考时使用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8、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9、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
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属于公立医院改革单位,按规定实行人员自主招聘,报考人员分别由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需要再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职位的人员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11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地址:上杭县社会福利中心五楼 ,联系人:温红英,联系电话:0597-3316193。
上杭县医院人事科,联系人:邱加杭,联系电话:0597-3131108。
上杭县中医院人事科,联系人:朱洪平,联系电话:0597-3842661。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3、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网址下同),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4、各负责报名的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审查(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农村在册贫困户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报考期限内申请减免考务费,申请时需携带如下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福建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留学生招聘人员报名时间及地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