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小学报名启动!2023年浙江温州瑞安市中小学招生方案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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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6月5日,温州瑞安市小学报名正式启动!2023年招生方案也随之公布。作为家长,我们都希望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他们受益终身。因此,选择一所优质的学校是至关重要的。®文档大全网为您提供新的招生信息,希望能够为您的孩子的未来添上一份保障。赶快行动起来,让我们一起为孩子的未来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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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的,根据学生(家长)意愿,须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报瑞安市域内1或2所民办学校)。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其中,参加网络报名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将于对应教育学区网站上发布。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分别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积分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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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1.公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附件1、2中的学校另外规定)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学区范围内(安阳教育学区包括城区直属学校),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2023年,部分公办学校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均采取网络报名、学校组织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5.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2023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三)公办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5)执行。

  五、公办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城区学校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及有关文件执行,新(改)建学校施教区划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学校施教区按照教育学区制定的办法(细则)执行。瑞安市君子石小学建成投用后,施教区在原瑞安市西岙小学施教区范围的基础上划定。个别学校施教区根据我市义务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调整后执行。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其中安阳实验中学(本部)、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1执行。市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瑞祥实验学校、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2执行。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 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全市公办学校除超计划分流学校外,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对同一所学校(校区)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绑定报名入学。

  六、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前三批需要统筹的部分学校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公办小学、初中招录施教区内前三批对象(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时,班额分别超出40人和45人,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但不得超45人和50人,不再另行发文。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及以内。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的《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附件7)执行。

  七、招生纪律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方案印发之后,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设立专线电话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各教育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挂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对政策优待对象,严格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并全部清退违规招录学生。

  (四)建立招生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65611036;

  塘下教育学区:65353125;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

  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马屿教育学区:58905920;

  高楼教育学区:58879756;

  湖岭教育学区:65497313;

  陶山教育学区:58878191;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65822793;

  瑞安市毓蒙中学:66688338;

  瑞安中学附属初中(瑞安市华峰中学<筹>):65611707;

  瑞安市广场中学(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初中):59887313;

  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59886082;

  瑞安市外滩小学(安阳实验小学外滩校区):59886082;

  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66881128;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65853165;

  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58919719;

  瑞安市实验小学忠义街校区:65653212;

  瑞安市万松东路小学(市实验小学万松东路校区):66600329;

  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58809756;

  瑞安市滨海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滨海校区):58809757;

  瑞安市云江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南滨江校区):58809757;

  瑞安市外国语小学:58808720;

  瑞安市阳光小学:58802803;

  瑞安市君子石小学(筹)(暂借阳光小学校舍):58802803;

  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58919318;

  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65354911;

  瑞安市第三实验小学:66086998;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民办):65607606;

  瑞安市安阳高中初中部(民办):65859816;

  瑞安市紫荆书院(民办):65817188;

  瑞安市南菁学校(民办):13566181068;

  瑞安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二)监督电话:

  瑞安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九、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与我市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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