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获悉,2019春季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9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在天津市或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9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在天津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9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为全面深化我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支持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实现“滨海事滨海办”,经请示教育部同意,从2019年起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新区,由滨海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区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考”。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参加“国考”。“国考”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2.网上申请(6月中旬)。申请人查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上发布的通知公告后,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6月下旬)。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联系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2)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签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5)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以及“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再现场提交;市级认定机构拟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中,将现场确认改为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确认,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7月底前)。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于受理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和方式请关注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市教委委托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和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发布“国考”相关信息;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联系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附件:1.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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