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满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副标题: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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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回复】总结如下:

  狭义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产生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无权代理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负举证责任。
效力 待定 (1)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2)借用文件的,借用人与出借人负连带责任。
(3)被代理人、代理人问的责任关系,另案解决。
被代理人 有追认权。向行为人、第三人为之,可以追认一项,但不可追认某一方面,在相对人撤回前行使。 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抗辩。
善意相对人 (1)不知道代理人无权,但是可以有过错。
(2)善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有撤销权。
恶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无撤销权。
(1)善意,且没有过错。
(2)善意相对人除具有狭义无权代理的催告、撤销权外,还享有选择权,即既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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