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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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作用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是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2.地位不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并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预付款而未交付时,构成对主合同义务的违反。
  3.交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以分期交付。
  4.法律后果不同。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适用定金罚则;而交付和收受预付款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预付款仅可抵作损害赔偿金。若双方当事人约定不明,应视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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