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2021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期间答辩人员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副标题:2021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期间答辩人员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时间:2021-10-31 09:21:2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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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称#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获悉,2021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期间答辩人员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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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答辩人员安全健康,鉴于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我省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请所有答辩人员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答辩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答辩人员赴答辩地点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答辩,来自国(境)外地区的答辩人员,答辩前应至少提前28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在答辩入场检测处,请答辩人员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介绍信、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答辩等候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五、所有答辩人员需提供本人答辩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答辩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或地级市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或地级市旅居史的答辩人员,需提供本人答辩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答辩。

  六、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答辩人员,不得参加答辩: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答辩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答辩人员;

  (3)答辩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答辩人员;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答辩人员;

  (5)答辩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答辩人员;

  (6)答辩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答辩人员。

  七、答辩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答辩当天无法到达答辩场所的,视为主动放弃评审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答辩的答辩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评审资格。

  八、请答辩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入答辩场所、参加答辩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答辩期间,答辩人员要自觉遵守答辩场所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答辩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答辩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防疫公告和《四川省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期间答辩人员疫情防控书》(见附件),答辩确认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评审资格,终止答辩;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评审工作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各位答辩人员密切关注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www.scwsrc.com)以及各地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期间答辩人员疫情防控事项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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