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22〕80号)明确,2022学年第一学期至2023年1月14日结束,1月15日起放寒假。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对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优化调整如下: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2.初中、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考核评价等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
3.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高三年级本学期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仍为1月14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
4.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仍为1月15日。各学校(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1月14日前应提供托管服务,满足双职工等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到校自习,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5.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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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安全
假期在家,孩子上网便利,使用网络时间会相对较长,要注意监控孩子上网安全。让孩子要做到健康上网、绿色上网、文明上网、上网,不得沉溺网络。
1.家长以身作则,不得沉溺网络。
2.多陪孩子到户外活动,参加体育等项目,以淡化网络的吸引。
4.网上处处有陷阱,防止网络诈骗和性骚扰,避免与网友见面。
5.告诫孩子不要随意在网上充值、打赏,正常需要的充值服务项目,请家长帮助核对和确认。
6.正确看待网络的作用,辨别不良信息,拒绝有害低俗信息的诱惑,学会控制渴望,学会自律。
7.不在网上与别人争吵,谩骂或暴露别人隐私等。
二、防范欺凌和暴力
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不单是在校内或放学后发生的,已发生的案例显示,有的发生在假期。
1.寒假期间,孩子不得邀约与同学或社会人员集中在一块打架或实施欺凌。
2.他人约见自己要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拒绝前去,并向大人报告。
3.预见可能遭受欺凌和暴力时,不跟随他人到隐蔽场所去。
4.自己或同学遭受欺凌和暴力时,设法报警。
三、防滑冰溺水
每年冬季滑冰溺水事件都有发生,寒假期间,孩子时间宽松,要注意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
1.严禁私自到水边钓鱼、戏水、捞取鱼虾、玩耍等。
2.不轻易滑冰玩冰、玩冰上雪,冰面可能轻薄,承载力低,踏上容易落水。
3.不在没有大人陪同或是没有佩戴救生设备的情况下玩水上项目。
4.孩子到游泳馆要有家长陪同。游泳前和游泳过程中,根据专业指导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孩子始终保持在家长视线范围内。
5.他人落水时,孩子可呼救,报警求救,不可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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