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时间|2021年浙江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副标题:2021年浙江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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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21年浙江环境影响评价师报考工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月29日-4月7日,考试时间:5月29日-30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8号)精神,经省人事考试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审定,现将我省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5月29日至3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5月29日


  上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4: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30日


  上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点设置在省直(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已更新(见附件1),请报考人员和各地负责报考资格核查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予以参照执行。


  (一)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考试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时间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实习和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报考条件咨询电话(省环科院评估中心):0571-28869074。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除个别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包括虚假)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只需进行网上公示,无需线上和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二)“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包括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下同),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核查通过后还需进行网上公示。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或“撤回”,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机会,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和“撤回”。同时,在填报信息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职称评审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视不同环节,分别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事项报考人员于3月29日至4月7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查通过后(一般24小时),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经上传相关学历等证明材料后,再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1)报名“考全科”级别的人员,可在书提交后,直接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2)报名“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件(证明)材料后,方可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请慎重选择。


  (二)“不采用告知方式”的报考流程


  1.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查通过后(一般24小时),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经上传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再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随后点击“确认”,且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


  3.报考人员还必须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请考生妥善保存。如有“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除无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环节外,其他环节按以上流程报名。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一般需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证书(成绩证明)注册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8.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规定,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应是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24日至2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环境保护部第1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65元,其他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证件、拍照证件、电子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备,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笔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和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正性,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0分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八、考试用书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针对考试考点、时长、题量、总分值等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九、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的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1.对于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合格成绩直接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2.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包括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报考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生态环境厅另行通知。通过现场核查的合格人员再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相关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3.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


  (三)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相关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有关要求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2)。要做好考试服务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创造安全、良好考试环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附件:2.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21年浙江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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