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多渠道接纳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各级各类幼儿园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多渠道多方式接纳适龄幼儿入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根据兴庆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试点5所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优先面向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户子女招生,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公开公平原则。教育局及各幼儿园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发布、张贴公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时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和分班测试。
二、招生计划
(一)直属公办幼儿园。47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54个共4620人(其中35所城市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118个共3540人,12所农村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36个共1080人)。2023年其他在建、正在移交和有暑期维修工程的公办幼儿园,将根据建成交付、移交及维修工程进展情况由幼儿园另行发布公告组织招生。
(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37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08个共3240人(其中36所城市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106个共3180人,1所农村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2个共60人)。
(三)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13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46个共1380人。
(四)非直属公办园。辖区2所非直属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3个共390人。
三、招生要求及范围
(一)年龄要求
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适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城市区域5所试点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招收对应小区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小区购房户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兴庆区其他区域户籍幼儿。
2.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如学位充裕可依次补录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3.农村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户籍幼儿入园,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购房户子女、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其他区域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周边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4.辖区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兴庆区以外区域幼儿入园。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在本园招生公告中公布。
5.非直属公办幼儿园。辖区非直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政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招生条件
兴庆区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所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20日(招生工作方案发布之日),所招收的购房户子女房屋购买时间截至2023年7月20日(招生工作方案发布之日)。
四、招生方式(详见招生细则)
(一)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分三阶段招生。
1.第一阶段:5所试点幼儿园面向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小区购房户子女招生。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2.第二阶段: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和试点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剩余学位补录同步进行,面向尚未被录取的兴庆区户籍幼儿。采取网上登记、核验证件、公开电脑派位方式进行。
3.第三阶段: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面向未被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经三个阶段招生仍未被录取的优待对象入园。
(二)城市区域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和本方案中要求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对外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时间、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招生方案、招生广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部门规定。同时,各园要积极落实优待对象入园政策,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三)农村区域公(民)办幼儿园。采用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按照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为止。
五、政策性优待子女入园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父(母)单位驻地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需优待照顾对象,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先行参与意向幼儿园招生,未被录取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优待政策。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防范控制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线下解答幼儿园招生政策,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三)各幼儿园要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兴庆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细则
一、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现场核验所需材料
(一)处于试点幼儿园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户子女
1.对应小区兴庆区户籍幼儿。提供幼儿户口簿、户址所在小区的合法有效印证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户主和购房人应是幼儿直系亲属且保持一致,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至2023年7月20日。如幼儿户籍属农村拆迁户暂无法做到人户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小区的拆迁安置协议或分房协议,或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
2.对应小区购房户子女。原则上应迁入户口。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迁户的,应提供幼儿户口簿、对应小区的购房合法有效印证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时间截至2023年7月20日。购房人应是幼儿直系亲属,如与幼儿不在同一户口上,还需提供购房人户口簿。
(二)其他区域兴庆区户籍幼儿
提供幼儿户口簿,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至2023年7月20日。
(三)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兴庆区购房户子女、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提供幼儿户口簿,兴庆区购房材料或租房协议、居住证其中一项。其中如是购房户子女,购房人应是幼儿直系亲属,购房材料为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时间截至2023年7月20日。
二、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一)发布招生信息
7月20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如愿入学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兴庆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通过门口或宣传栏张贴幼儿园招生公告。
(二)第一阶段:5所试点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幼儿园应对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户子女。
2.现场登记核验。7月21日至7月23日,幼儿家长(限1名,无需带领幼儿)持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对应幼儿园登记信息、核验证件、确认资格。幼儿园每天18:30-19:30对外公示当天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确定录取名单。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全部接收并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分以下情况进行: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已超出学位数,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不再接收购房户子女;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未超出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各园应于7月24日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公开摇号幼儿名单。若需进行摇号,幼儿园应制定公开摇号方案并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摇号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全程监督。参加摇号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绑定进行摇号,其中1人摇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摇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摇中。原则上摇号工作需于7月25日前完成,幼儿园于摇号完成当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
4.公布剩余学位。7月26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
(三)第二阶段: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和第一阶段后尚有剩余学位的试点幼儿园补录
1.招生对象。兴庆区户籍幼儿(不含第一阶段已被招收的幼儿)。
2.网上登记。7月26日12:00至7月28日24:00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登记完成后须保存登记成功短信原文,记录登记编号。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同一幼儿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幼儿园。
3.现场核验。7月29日至7月31日,各园在幼儿园现场核验幼儿资料。幼儿家长(限1名家长,无需带领幼儿)按登记平台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到短信指定幼儿园现场核验。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的幼儿视为放弃,前期登记无效。登记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幼儿登记资格。
幼儿园对报名材料核验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未超出学位数,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对外公示;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出学位数,启动公开电脑派位工作。各园应于8月1日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电脑派位幼儿名单。
4.公开电脑派位。8月2日以幼教集团为单位组织公开电脑派位,电脑派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参加电脑派位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于8月1日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派位结果于当日在公开电脑派位现场、登记平台公示,同时各园对外公示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绑定进行公开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派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派中。
5.公布剩余学位。8月3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布完成第一、二阶段招生后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数。
(四)第三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
1.招生对象。依次补录符合条件的未被录取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
2.幼儿园补录。8月3日—8月5日,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依次分批补录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具体时间安排、携带证件要求由补录幼儿园安排并对外公告。幼儿家长(限1名,无需带领幼儿)持幼儿园公告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登记并核验证件。当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补录学位数时,分以下情况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超出补录学位数,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不再接收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未超出补录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剩余补录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购房户子女全部接收后补录学位仍有剩余的,面向符合条件的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各园应于现场登记结束第二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公开摇号幼儿名单。若需进行摇号,幼儿园应制定公开摇号方案并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摇号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全程监督。参加摇号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绑定进行摇号,其中1人摇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摇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摇中。幼儿园应于摇号完成当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
3.统筹安排未被录取优待人员子女。经第一、二、三阶段后,仍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8月6日后按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三、城市区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1.招生对象。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2.自主招生录取。7月20日起一周内,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招生开始时间不得晚于7月25日。各园按本园制定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同时落实优待对象入园。幼儿家长可按幼儿园要求进行登记报名。
四、农村区域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各园7月20日发布招生公告,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幼儿家长按公告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现场登记报名,幼儿园现场核验证件。幼儿园按照兴庆区户籍幼儿、购房、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为止。
五、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各园7月20日起一周内,发布招生公告,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按招生公告的程序进行招生,招满为止。招生开始时间不得晚于7月25日。幼儿家长可按幼儿园要求进行登记报名。各园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落实优待对象入园。
附件2:兴庆区2023年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试点对应小区招生计划
附件3:兴庆区2023年直属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附件4:兴庆区2023年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