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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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关于在城六区一般初中校实施1+3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为依法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丰台区实际,现就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丰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xx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积极构建“和谐教育生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免试就近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

3.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等其他入学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具体入学方案。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

5.宣传“增量推进、精准投放”的统筹政策,提前告知小学毕业生每所初中校2019年中招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以及“1+3”培养试验的内容,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四、入学方式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一)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采用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入学方式,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由计算机根据儿童少年的志愿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1.小学入学

符合在丰台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和父母自有住房(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信息采集表》、《预防接种证》,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确定入学片区或单一对应学校。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含本区集体户口按户籍地入学)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其他非本市户籍儿童,按照区教委已经划定的小学入学片区上网填报志愿,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2.初中入学

(1)单校划片(就近登记入学一)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

(2)多校划片(就近入学登记二)

多校划片分为一般初中校和全部初中校派位两个序列。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片区入学。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初中入学片区。

(二)特长生入学

区教委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工作。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按照工作方案接收自愿到该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寄宿学校入学

经区教委批准的可招收寄宿学生的学校,在规定时间按照工作方案接收自愿到该校寄宿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入学学生名单需上报区教委。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

成立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各部门工作,统筹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相关委办局、各街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培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规范操作,认真审核。区监察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入学工作全程跟踪,及时开展督导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及时公示,加强宣传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通过学前教育机构和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各街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社区(村委会)向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进行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丰台区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丰台区2016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申请办法

3.丰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中共丰台区委教育工委

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

丰台区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的文件精神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丰台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时间

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时间:2016年4月28日前

网上申请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25日

网上审核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5月26日

街乡镇审核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5月31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工作。

第一步:审核申请人自行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登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核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核查。

第二步: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的,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申请。

第三步:相关部门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缴纳社保状况)、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情况)、在丰台区暂住证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第四步:通过网上审核的,打印《审核单》。审核申请人持《审核单》和全部审核材料(按照审核标准提供)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五步: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全部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儿童信息采集。

四、审核部门

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审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审核工作,负责当年的综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市国土局丰台分局、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

(三)全家户口簿、在丰台区暂住证由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审核。

(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预防接种证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提供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补缴保险的不属于连续缴纳),且至少一方需在丰台区缴纳。

今后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与暂住证地址一致。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须在2016年5月26日(含)以前。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的完税证明、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证明。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违法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实际住所。

今后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进行动态审核,租住房屋连续完税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在丰台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丰台区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暂住证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1.暂住证的制发日期应为2016年4月21日(含)以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4月14日后如遇换证,旧暂住证与现暂住证可以间断7日)。

2.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内容齐全。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六)预防接种证审核标准

应提供儿童少年本人的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上清晰完整记录儿童少年预防接种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联合审核的统筹工作,同时组织并规范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工作,如实记录结果,留存核查材料。

2.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

(二)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丰台区2016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

入学申请办法

一、申请材料

(一)2015年延缓入学医疗证明

1.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与病情相关联的各种检查报告、病历和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康复证明上需注明就诊医生姓名、科室办公电话。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同期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时间

2016年4月28日至29日

三、受理地点

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4号)

四、审核部门

丰台区教委、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审核申请人提交儿童当年延缓入学的医疗证明、康复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材料。

第二步:通过审核的,审核申请人领取《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第三步:审核申请人持全家户口簿、已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和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证明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申请。

六、申请要求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需完整有效。

 

附件3

丰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4月29日前

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和去外省、外区就读初中申请工作

5月1日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9日

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开始

5月12日至13日

区教委受理外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回丰台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3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开始

5月14日至15日

准予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5月21、22日

区教委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考查

5月31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截止;

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截止

6月3日前

民办初中校、寄宿制初中校完成招生工作

6月6日前

民办小学校、寄宿制小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6月18日至19日

小学校审核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父母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相关材料;

儿童上网填报志愿学校

6月28日前

完成小学、初中划片入学分配

6月30日前

审核下发新生名单

7月5日

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15日

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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