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江西省、九江市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共青城市实际,出台《共青城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秩序,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推进教育公平。
二、总体原则
《共青城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内容紧扣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一是提出针对性实行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地生根;二是接着执行已有成熟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三是对公民同招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三、主要内容
共四个部分,各分多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小学招生
招生条件。凡共青城市辖区内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入学。年满6周岁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招生范围内的学校不得拒收;确因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延缓入学,但延缓时间不得超出一年。
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不超班额、不超校额”的规定统筹划片安排入学。根据小学班额标准及城区各小学的学位情况,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下达招生计划2225个。
报名办法。
1.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公告,按通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登记报名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
(2)房屋产权证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含城镇一体化搬迁协议);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抵押贷款的需提供贷款银行相关证明。
(3)进城务工或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暂住证,有固定住所的提供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现场核查备用。
3.各小学应认真审核家长提供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人须在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名,并详细登记学生相关信息。
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均按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不动产权证所在学区的学校和入学条件进行网上登记。一个学生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次登记的以最后一次登记为准。未在网上登记、逾期网上登记或错误登记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就近入学。
(二)初中招生
招生条件。凡是共青城市辖区内小学毕业生,一律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部录取升入初中学校。
招生计划。根据初中班额标准要求,2023年全市初中招生计划共2940人。
报名办法。1.各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分类名单进行录取。具有本地学籍自愿到国科实验学校初中就读的学生,家长可自愿在网上进行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生计划,则按照实际报名登记人数报名入学;如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报名入学。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入学。2.凡共青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务必在2023年8月20日前持户口本及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逾期将根据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外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
登记报名。学生应根据入学条件及个人自愿进行网上登记;一个学籍号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次登记的以最后一次登记为准。未在网上登记或逾期网上登记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根据个人意向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三)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
招生计划。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总计划招生2500人,其中普通高中1500人,职业高中1000人,具体以省市审核通过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招生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顺序优先原则,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统一录取。
招生条件。凡报名参加2023年中考的学生,身心健康,均符合录取条件。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招生办法。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四个批次录取,实行“公民同招”,第一批次为定向师范生招生;第二批次为统招生;第三批次为均衡生;第四批次为特长生;职业学校的招生自第一批次招生起直至招生结束。
(四)义务教育阶段外转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外转生转入我市城区中小学就读的,根据我市城区各中小学学位空余情况在规定的时间(7月10日—8月20日)到共青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五号楼一楼教育窗口报名登记(并在网上进行报名),除提供“报名办法”和“有关说明”中相同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电脑打印的学籍卡(需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逾期不予受理。如登记人数小于空余学位数,可以全部转入。如登记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则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安排入学。
四、注意事项说明
1.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招生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色班等。
2.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发布招生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退捕区渔民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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