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语】据悉2017年辽宁盘锦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通知已发布,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查阅,以下©文档大全网为您详尽介绍一下该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希望您尽快准备好相关资料,进行领取。
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已到,请考生或代领人员(需要带本人和带领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辽东湾行政服务中心C座人社局205房间领取。
特别提醒:每周二、周四上午11:00前办理领取证书!
1、准考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2001年以前毕业的请带毕业生登记表);
3、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
4、2017年审核时的报名表(原件);
5、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或本专业正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交费单(原件,时间要符合年限的);
6、1张1寸照片。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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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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