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语】2017年湖北潜江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通知已经下发,为了方便考生及时领取证书,以下®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该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尽早领取。
2017年潜江市一级建造师增项已办理回来,请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到潜江市人事考试院领取资格证书。委托他人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还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办公地点:建设街80号,人社局西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728-6235833
延伸阅读—【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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