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学校、各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株洲县教育局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更加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更加多样化、协调性发展,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颜志雄任组长,饶卫民、朱志明、宋鸥、文化成任副组长,刘林满、唐传伟、胡靖、张运再、贺向阳、易智文、罗水清、曹春槐、易罕夫、彭宇、唐花平、刘姚凤等为成员。各学校相应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四、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资助学生或其他名义跨区域招生。
2.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职业学校可招收初中毕业生,也可招收社会青年。
五、招生要求
1.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2.公办普高计划招收新生26个班,共计1101人。其中,县五中12个班520人,县一中8个班335人,县三中6个班246人。潇湘实验学校在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办职高县职业中专计划招收700人。明德职校在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7年株洲县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各初中学校,其中35%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15%作为高中学校招录的特长生、特招生等(在教育局认定的特长生中录取不超过15%的学生)。
六、招生办法
(一)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5%分配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株洲县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
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
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2017年株洲县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二)特招生、特长生录取办法
1.特招生:在县教育局认定特长生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县五中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和艺体科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特招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在县教育局认定的一批艺体特长生中录取高一新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
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具体录取原则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拿出方案,报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再实施。
(三)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指标生、集团办学直升生、特长生、特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C。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县五中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五个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四)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7年株洲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6年株洲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县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县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县的体育考试,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7日,考试地点设在株洲县五中。
2.未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基教股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教股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五)民办高中优惠政策
凡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一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校审核、收费,报基教股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三是放宽录取时间。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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