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二、资格条件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合格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学校)返聘的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招募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15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科)
(三)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退休证、职称证、体检证明等,具体联系当地招聘负责人)。
(四)通过审核确定拟招募人员后进行公示,依据公示情况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招募学校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
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901-3682662、0901-368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