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范围和岗位
定安县“银龄讲学计划”实施范围为定安县第二小学、定安县第三小学、定安县第四小学、定安县实验中学四个义务教育学校。
具体岗位详见《定安县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募条件
面向社会招募一批优秀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招募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服务义务教育学校。
2.年龄65岁(含)以下(195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讲学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学经验丰富,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环境。
5.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三、岗位职责
(一)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二)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
(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受援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
(四)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由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及时予以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有意愿者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四、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教师,于10月9日-10月16日按照《定安县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岗位需求表》提供的岗位,可选择网上和现场两种报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
报名须填写《定安县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及退休证明材料)扫描件报送至教育局邮箱rs63831818@163.com,也可到县教育部门现场报名(非工作日除外),现场提交《定安县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报名地址:定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定安县见龙大道583号305办公室);联系人:刘力歌,联系电话:0898-63831818。
(二)资格审查。县教育部门根据招募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岗位遴选。县教育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具体遴选方式由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确定。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调剂。
(四)公示公告。教育局将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银龄讲学教师,于10月25日前将《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盖公章报送至海南省教育厅。
(五)签订协议。教育局与招募的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银龄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六)上岗任教。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于10月30日前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学年2万元/人,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工作经费按月发放,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
受援学校为银龄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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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安县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岗位需求表
2.定安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