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目标
2.基本原则
3.报名要求
2.报名时间:小学预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预报名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30日21:00截止)。7月8日(8:30—17:00),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民生事业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7月8日(8:30—17:00),报名公办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其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对应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方式:2023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帐号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定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平台进行报名。
4.报名条件和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相应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①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独立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100%产权)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②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③新生户籍(不含集体户、挂户)、监护人户籍(不含集体户、挂户)均在施教区内,新生及其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产权占比不足51%的共有产权房或新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独立产权房为祖(外祖)父母所有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④经审核、认定的各类政策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公办学校报名。
⑤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但属于集体户、挂户、租房迁户等,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⑥新生户籍在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但不在施教区内,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在施教区内的,选择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⑦经审核、认定的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公交车驾驶员随迁子女等各类政策生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公办学校报名。
⑧在经开区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经审核通过,可选择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⑨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经审核通过,可根据录取完前八批生源后各公办学校尚余学位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备注:户籍、居住证、住宅不动产权证(专指住宅房产证,下同)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2.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以选择嘉兴市诺德安达学校或嘉兴青鸟同文实验学校报名: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嘉兴市户籍;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2023年6月15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新生本人具有嘉兴市小学(幼儿园)学籍;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范围内住宅不动产权证。
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以选择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报名: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经开区户籍(城南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和长水街道,下同);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经开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2023年6月15日在经开区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新生本人具有经开区小学学籍;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经开区住宅不动产权证。
3.录取程序
2023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7月11日-13日,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公示地点为网络报名平台,公示时间3天;
7月15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和一次性全部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
7月18日,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前四批:
①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独立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100%产权)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
③新生户籍(不含集体户、挂户)、监护人户籍(不含集体户、挂户)均在施教区内,新生及其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产权占比不足51%的共有产权房或新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独立产权房为祖(外租)父母所有。
④各类政策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
7月19日,上述符合条件的前四批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7月20日,录取上述符合条件的溢出补报生源;
7月21日,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后四批:
⑤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但属于集体户、挂户、租房迁户等。
⑥新生户籍在市本级但不在施教区内,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至100%产权)在施教区内的。
⑦经审核、认定的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公交车驾驶员随迁子女等各类政策生。
⑧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的随迁子女。
7月22日,上述符合条件的后四批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7月23日,录取上述符合条件的溢出补报生源;
7月24日,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根据各公办学校尚余学位情况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7月25日,录取上述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并进行统筹调剂。
第三阶段,民办学校补招。
7月25日,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向区民生事业部提出补招申请;
7月26日,报名人数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
7月27日-29日,民办学校补招派位学生名单公示;
7月30日,补招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补招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5.有关事项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区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各类人才须于6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除人才外的其他优待对象由其监护人(指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均以“监护人”表述)根据实际填写优待申请表并于6月15日前审核认定。
2.有关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残障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区民生事业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3.关于随迁子女入学
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为公交驾驶员的,可持居住地在我区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区民生事业部提出申请。其他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规定,积分结果公示结束后,按有房积分、无房积分两个批次分别报名,按积分从高到低分批录取。
4.关于义务教育“长幼随学”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在同一户家庭多孩入学同一学段(小学段或初中段,下同)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有同一家庭孩子就读的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同一学段学校,学校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安排符合该校转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孩子转入。
民办学校招生时,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在预报名时家长可自主确定选择绑定参加电脑派位或不绑定参加电脑派位。选择绑定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需携带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7月8日)到区民生事业部核验。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优先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5.关于非施教区学生的相关政策
具有经开区户籍且符合施教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为施教区学生(含原施教区学生因溢出统筹分流的学生)。非经开区户籍的新生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填写《非经开区户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持一份。学校应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市本级高中名额分配生等相关政策,由家长签字确认。
6.关于转学插班
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插班),由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30日前扫描“2023年经开区公办学校插班生登记二维码”,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信息。插班申请由转入学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且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区民生事业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若申请转入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区民生事业部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统筹安排。
备注:毕业班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同一街道学校之间原则上中途不转学,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
区民生事业部招生咨询电话:
0573-82208473、89991146、83680689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8067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6.报名附件
1.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2.“浙里办”手机APP
请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帐号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定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平台进行报名。
09、2023年经开区公办学校插班生登记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