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教育的意义]兴趣式教育的第一原则要领

副标题:兴趣式教育的第一原则要领

时间:2022-03-30 05:42:5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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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教育行业是一个永远不会没落的行业,因为人对知识的需求是永无止境的;兴趣是认识的基础,兴趣是人的存在方式。教育应以兴趣为第一原则,提起“兴趣”这一话题,人们似乎并不陌生。早在19世纪初,赫尔巴特(Herbart)就曾基于哲学和心理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兴趣理论。20世纪初,杜威又从经验说出发对兴趣以及兴趣在教育中的合理运用作了精辟的阐述。作为历对立的两派的代表,二者对“兴趣”都超乎寻常的重视,说明兴趣本身在人的学习和生活中的重要性,兴趣的问题在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我们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虽然也常考虑到兴趣问题,但往往只是把兴趣当作教育教学的调料或添加剂,只是为原本死板枯燥的教育增加一点色彩和生趣罢了,教育的核仍是苦的。为此,我们需要重新挖掘兴趣对于人的认识、学习乃至存在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兴趣作为教育的第一原则。以下内容是©文档大全网教育频道为大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一、兴趣作为认识的基础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兴趣表现为人对于周围世界的事物和现象的某种选择倾向。兴趣作为一种现象,它产生于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或者如同杜威所说,兴趣这个词的根本意思就是由于人清其价值而集中注意、全神贯注、专心致志于某种活动。 

    我们知道,在近代以实证主义为主的认识论中,兴趣是没有它的位置的。实证主义把认识当作是对事实的反映或对现实的摹拟,要求在认识中剔除一切影响客观性的人的主观的因素,但是,正如波兰尼所指出的,实证主义所要求的这种绝对的客观性只不过是一种虚假的理想罢了。没有科学家纯粹的科学兴趣,没有科学家充满热情的参与,没有科学家把其一生精力的一点一滴作为赌注般的投入,任何具有重大意义的科学发现(知识)都是不可能取得的。波兰尼指出:“热情赋予物体以感情,使物体变得讨厌或吸引人。积极的热情肯定某种东西是宝贵的。”科学家的求知热情“在评估什么具有较高的意义什么具有较低的意义、在科学上什么是伟大的什么是相对渺小的时候被用作向导。”哈贝马斯受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启发――黑格尔认为任何形式的认识都只能形成于一个综合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是借助于语言、劳动和统

  治(人的相互作用)完成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认识的主体根本不是什么先验意识,而是在自然条件下建立自身生活的具体的人――他因而指出认识根本不能脱离人这一坐标系,认识是与主体的命运和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说:“客观主义不会被一种新的理论的力量所破坏,而只能被客观主义所掩盖的那种东西的说明所破坏。”在他看来,兴趣贯穿于人类一切的日常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中。它是人类再生产的可能性和人类自身形成的既定的基本条件。人的认识兴趣决定了人的科学活动。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存在着3种基本的兴趣,即技术的兴趣、实践的兴趣以及解放的兴趣。这3种兴趣也就引发了人类的3种认识活动,并且产生了3种对应的科学形态,即自然科学、精神科学以及一切批判性的科学。 

    由此可见,兴趣并不是由外部强加给认识的某种东西,而是认识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认识的基础。正如皮亚杰所说:“每一种智力活动都是建立在兴趣的基础上。”首先,兴趣影响着主体对认识对象的选择。兴趣并不是纯粹的个人感情,它不像赤*的情感那样以自身为目的,而是体现在一个相关的对象中。也就是说,兴趣总是有它一定的投射的对象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兴趣是客观的。不同的兴趣有它不同的投射对象。比如,以上所述的哈贝马斯所列出的人类的3种基本的认识兴趣,这3种兴趣分别投向不同的对象,因而产生了3种不同的知识形态。每一种兴趣都标示着人与世界所发生的独特的联系,也就是说,兴趣为人的认识划界。兴趣是怎样的,人的认识视界也就是怎样的。人的兴趣在不断发展变化,人的认识视界也就不断地得以调整和拓展。其次,兴趣是推动人完成认识任务尤其是艰巨而漫长的认识任务的内在动力。为了圆满地完成一项认识任务,努力和坚定的意志固然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该项认识任务存在种种困难和障碍并且一时看不到直接结果的时候。但是,正如杜威所说,努力和兴趣从来就不是敌对的。“如果行动是发展着的、生长的行动,努力将精力用于整个活动的任何一点的愿望,就是衡量作为一个完整事务的活动对人具有吸引力的标准。它显示出他实际关心它的程度。”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否会为其从事的某种活动付出心智或身体上的努力,仰赖于他或她是否对该活动有真正的兴趣,活动的目的是否是出于其自身而不是外在的压力和强制。换句话说,有了真正的兴趣,才有不畏艰难、将行动进行到底的决心和勇气,才会苦亦是乐、苦中作乐、乐在其中。这种精神上的愉悦是无法与沉迷于声、光、色等感官上瞬间的快乐相比拟的。正是它使认识过程本身充满了生命力和深度。    

    二、兴趣作为人的存在方式    

    如前所述,兴趣为我们的认识划界,同时也为我们的活动划界。我们谈论一个人兴趣的范围,如他的商业兴趣、乡土兴趣等等,他的兴趣的范围也就是他活动的范围。虽然人有时候也被迫做着其不感兴趣的事情,但是这种做也只是一种半心半意的做,称不上真正的做。也就是说,他(她)无法使自己完全地融入目前正在进行的活动中,活动的结果对于他(她)来说是毫无意义的。相反,他(她)保留他(她)的大部分精力以关注其真正感兴趣的事情。正如范梅南所说:“强迫而不是因兴趣所引起的专心转瞬即逝。强制而不是因兴趣所激发的用功只是半心半意的。受人驱使而不是因兴趣而作出的努力并非真正的努力。由威胁所致而不是出于系统地追随兴趣的愿望所产生的守纪容易引起逆反心理。强行而不是对内在兴趣的内有反应而产生的思想集中很可能是一种心不在焉的集中。以乏味作为代价而不是由全身心投入的兴趣获得的成就很可能是肤浅、暂时的成就。”总之,人在从事自己不感兴趣的事情时,他(她)与对象是分离的。这种分离不能使人与对象建立真正的关系,它所带来的是能量甚至是人格本身的分裂。而一旦有可能,人们也会竭力避免陷入如此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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