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所属单位,并认真做好宣传和报名组织等工作。
本通知可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有关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4日
上海市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为做好本市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本市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于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有关的财政法规和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3.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 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对达到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人员,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自考试通过之日算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对达到上海地方合格标准的人员,由本市有关部门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算起,1年内参加本市评审有效。
(五)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考试日前。
三、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无需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网上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0:00-6月5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6月4日-6月6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 上海市统计局(黄浦区威海路48号11楼1101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5757
联系电话:53851975
2. 浦东新区统计学会(浦东新区浦三路157弄1号1307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5758
联系电话:68641082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携带单位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报考高级者提供),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证件不全者须到有关部门补齐证明方可报名。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2012年以来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且报考级别一致的,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原考试准考证,到现场审核(咨询)点可直接办理审核手续。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曝光台”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高级资格考试无需缴费,仅需查询审核情况即可)。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咨询电话:53851975)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查询核对)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以下两种支付方式均可实现网上缴费:1.银行卡支付,凭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2.扫码支付,可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进行网上缴费。有关网上支付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务必准确)、缴费成功(报考高级者为资格审核通过),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7年10月17日10:00-10月20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53851975 53857233)。
(六)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90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领证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四、成绩查询
(一)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或者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二)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届时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领证通知”和上海统计网(http://www.stats-sh.gov.cn)通知告示栏目。
五、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一)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05年下发的《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3号)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六、考试用书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用书
考生可根据需要在现场审核时征订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教材。考试使用教材价格如下:
1.初级:《统计业务知识》(44元)
辅导用书:《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
2.中级:《统计业务知识》(44元)
《统计相关知识》(32元)
辅导用书:《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
《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18元)
3.高级: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实行指定用书。
(二)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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