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菏泽市定陶区第四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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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山东菏泽市定陶区第四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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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与注册


  1、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一年级新生接到我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后,应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计划免疫接种证、房产证等各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交教育主管部门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2、新生入学后,由政务处按上级学籍建档的有关规定,为新生编写学籍号、填写小学生学籍卡。

  3、为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实施学籍微机化管理,将学生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输入新生学籍数据库,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将电子档案上报区教体局学籍主管部门。

  4、新生入学,如发现伪造证件(如伪造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假家庭住址等情况,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上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5、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应永久保存。

2.转入与转出


  1、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由外县市区(含属于外省、外地市的县市区)转入我校,须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房产证等各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政务处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审查符合条件准予入校后,向原学校开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凭此证明信到原学校开取转学证。转学证明上须加盖原学校和原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学证和有关学籍材料在两周之内交政务处,以便及时办理学籍。我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在原学校存档。

  3、我校学生转学至外县市区就读,须向政务处提出转学申请,凭接收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到政务处领取转学证等学籍材料,并到区教体局加盖学籍专用章。领取学籍材料时,家长及该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转出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该生已转走。《学生转出登记表》由政务处保存。接收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由我校存档备查。

  4、根据区教体局有关文件规定,县内各学校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但确属因家庭住址迁移,上学路途较远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由家长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家庭住址迁移证明(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开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家长凭《同意转入证明信》向原学校和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准予转学。我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由教育局加盖学籍章后,由原学校保存。我校小学生转入县区内其它学校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县区内其它学校转入我校或我校转入县区内其它学校的学生,将严格控制,禁止随意转学。

  5、转学的办理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6、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因伤残不能到校学习或因患传染性疾病等不宜到校学习,学校审查同意后,准予休学。

  2、学生休学前,写出休学申请书,家长和班主任在休学申请书上签署“同意休学”意见,由政务处休学申请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单据和检查单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收齐核实后方可准予休学。符合休学条件者,分管校长签署休学意见后,由政务处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算。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按上述第2条规定续办休学。

  4、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医疗单据、检查单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交政务处复查核准,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由政务处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5、杜绝非正常休学,防止变相留级和学生辍学流失。班主任对未履行休学手续擅自休学、擅自退学、无故不到校等现象,应及时调查了解具体原因,做好学生的返校工作。三日之内学生未返校的,班主任必须向政务处说明具体情况。对假休学者一经查实,立即注销学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退学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教师考核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升级、跳级与留级


  小学学段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5.考核


  1、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结果提倡实行等级制。

  2、学生的评语和鉴定,应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为依据,要反映学生思想品德、智力、爱好及参加各项活动的情况。评语和鉴定由班主任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力求做到准确恰当,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

6.毕业


  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7.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评选出后,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要公示。凡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奖励,要记入学生的档案,并颁发证书或奖状。

  2、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可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学生受到奖励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

  原文标题:定陶区第四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http://www.dingtao.gov.cn/art/2022/9/12/art_292570_10313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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