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广西钦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方案》通知

副标题:《广西钦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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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广西钦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方案》通知已发布。各县(区)教育局,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直各学校:现将《钦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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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公通〔2016〕320号)、《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快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桂教安稳〔2021〕14号)和市安委办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等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于2021年至2022年开展钦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履行学校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通过打造一批学校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单位,推行单位消防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以点带面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督促各类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2021年完成不少于6家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创建工作,年底前60%的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2022年全市所有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进一步推动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档升级。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成立“钦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创建和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赖廷耀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维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谭乃林钦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富强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谢常毅市教育局安信科科长

  梁一铭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梁雁市教育局安信科干部

  庞厚程市教育局安信科干部

  伍志辉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副科长

  曹忠源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技术一级指挥员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信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常毅担任,其他人员由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科室同志组成,负责创建和评估认定的日常工作。

  三、达标创建范围

  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校)。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下旬)。印发《钦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及考核评分标准,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召开2021年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推进会。

  (二)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桂公通〔2016)320号)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达标创建。各类学校对照《钦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考评标准》(附件3)开展自评,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摸清突出问题。各县区教育局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当地学校开展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加强对辖区各类学校的指导帮扶,切实做好学校自查自评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对辖区自评未达标、不合格的学校要列明达标创建任务计划,按辖区至少60%达标的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实现精准指导,相关工作计划表及时上报市达标创建办公室。

  (三)组织验收(2021年12月下旬)。验收小组按照《钦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考评标准》确定各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消防组织机构建设、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建筑设计及固定消防设施设置标准、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教育责任、日常消防宣传6个方面的内容于2021年12月20日前采取实地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考核。各县区推荐自评分高于90分的不少于1所学校作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进行验收评定;推荐自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1所学校作为市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学校”进行验收评定。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各县区教育局、消防救援机构要及时总结2021年培树标杆示范单位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分析查摆问题,总结经验,实现辖区所有学校消防安全达标,有效推进全市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五)总结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区教育局、消防救援机构要分级分类组织遴选一批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学校,并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形成一整套适合本地实际的经验做法和达标创建工作机制。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学校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进本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学校整体的安全指数。

  五、验收评定结果及结果运用

  (一)验收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和不合格六个等次。

  (二)评分考核。按照评分细则,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良好,70以上(含70分)的为达标,60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结果运用

  1.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消防验收评定结果负责,并将消防验收评定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2.验收评定优秀的学校认定为钦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由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发文通报。

  3.实地抽查不达标、不合格的学校由辖区教育局、消防救援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共同督促指导单位场所做好问题整改工作。针对疑难问题,要组织研究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指导学校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教育局、消防救援机构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主动督促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确保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

  (二)培树典型,示范引领。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联合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要对所辖学校进行协调和指导,鼓励各学校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标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把务实创新、成效明显的学校筛选出来,形成典型示范效应。通过典型培树,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学校火灾防控能力水平。

  (三)经费保障,确保实效。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积极向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加大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保障。

  (四)其他要求。请各县区教育局在12月8日前按照《钦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考评标准》(附件3)要求将辖区学校自查自评情况、不少于1所标杆示范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学校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2)及《钦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学校信息汇总表》(附件4)上报达标创建办公室,并督促指导各学校准备好台账资料备查。台账资料包括:1.《钦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考评标准》自评表格,及各专项考核依据。2.有关消防工作的会议记录、管理制度、培训记录等台账资料。3.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登记表。市直各学校按属地原则将相关材料报钦南、钦北区教育局汇总。

  市教育局联系人:梁雁,邮箱:sjyjawb@163.com,联系电话:2868616;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梁蓉,邮箱:xfzdfhc2367712@163.com,联系电话:18877708692。钦南区教育局联系人:陆永全,邮箱:qnaqg@126.com,联系电话:2697363、13807777836;钦北区教育局联系人:张鸿辉,邮箱:awb3686266@163.com,联系电话:3686266、13977742788。

  附件:点击查看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公通〔2016〕320号)

  2.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登记表

  3.钦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考评标准

  4.钦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学校信息汇总表

《广西钦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方案》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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