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钦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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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关于印发《广西钦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发布。®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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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钦及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钦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钦检行公立〔2022〕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AB看护点,统称学校,下同)及职权范围内的校外托管机构“饭堂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过期失效,无按时消防检查记录,电插座在床边,消毒间无卫生管理”等问题的整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桂公通〔2016〕320号)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火灾逃生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健全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领导机构

  成立钦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谭乃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钟逢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沈力办公室主任

  潘广信党思科科长

  吴庆彪人教科科长

  翁丽明基教科负责人

  黄昭华财基科科长

  黄本芸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职成科负责人

  谢常毅安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信科,谢常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过程的日常工作。

  三、整改内容

  (一)对照《钦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考评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到考评标准,并按要求建立台账资料。

  (二)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存在的隐患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务必于2022年6月底前整改完毕。

  (三)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在有效期内并能正常使用。有定期检查纪录。

  (四)使用燃气的学校,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能正常使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必须按要求安装。

  (五)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火灾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并建立台账资料。

  四、整改措施

  (一)学校自查自改(2022年6月15日-20日)。各学校要按照整改内容对校园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自查自改,完善台账资料,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含检查及整改前后对比图片,图片标注文字说明),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县(区)检查(2022年6月21日-30日)。各县(区)教育局要对辖区所有学校开展全覆盖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检查报告(含检查图片)、整改通知及学校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的对比图)于2022年6月30日报市教育局安信科。

  (三)市教育局抽查(2022年7月1日-7月5日)。市教育局将于7月上旬对各县(区)、各学校开展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在7月1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落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见的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切实做好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各项消防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各学校落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见的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不到位,依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问责。

  (三)及时报送信息。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并及时报送报告。不按时报送的,市教育局将进行全市通报。

  市教育局安信科邮箱:sjyjawb@163.com,联系人:谢常毅,281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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