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平潭岛]福建厦门平潭2017年秋季初一年招生工作意见

副标题:福建厦门平潭2017年秋季初一年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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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教综〔2017〕13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顺利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本着“合理分配优质资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2017年秋季初一年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初中按乡镇划片对口招生,城关私立中学按家长自愿申报录取,城关公立中学实行片内生电脑派位招生,城关公立各中学及师大平潭附中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额满为止。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对象:凡2017年春季在册的小学六年级学生,经所在学校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合格,均可报名录取户籍所在地公办中学,也可自愿报名录取民办中学。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二)报名地点:拟升入初一的在册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一律在就读学校报名。户籍在我区,但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在7月5日之前持学籍档案、户籍本、毕业证等材料回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报名。各中心校、城关各小学、各民办小学报名表在7月5日前送区教育局初教科。


三、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小学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农村完小校由中心小学指导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21日(星期三)举行。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等考查及格,语文数学两学科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全部安排到初中就读;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同时安排到初中就读,学校必须为其建立学籍。


四、招生办法  


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公、民办中学通过组织学生考试来筛选学生,确保初招工作有序进行。


(一)农村各公立中学招生


按“就近对口入学”原则,招收本乡镇的六年级小学毕业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指标


根据今年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以及各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计划招收:岚华中学、翰英中学、海滨中学各招收8个班,每班45人,计360人;新世纪中学招收7个班,每班45人,计315人(以上招生指标含各校教师子女及与学校签定土地合约的村民子女)。


2.招生办法


⑴志愿填报:各民办学校的志愿表,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指标数统一印制。凡要报名录取民办中学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直接到所申请录取的民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间:7月5日之前。各私立中学必须在7月10日之前将志愿表上交教育局,凡发现同时报两所或两所以上民办学校的学生,取消其录取民办学校的资格,按“就近对口入学”原则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入学。


⑵招生录取: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指标招收填报本校志愿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借口招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不定期对各校进行检查,发现超指标招生的,在民办学校年审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民办学校在新生注册时,必须与家长签定退款协议。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招生指标未满的学校,必须在8月25日之前做好补录工作。


(三)回原籍升学


 户籍在我区,但在外县(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回本区升初中,7月5日前持户口簿及学生档案到区教育局初教科登记,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升学。


 户籍在外县(市)区,在我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升学。


办理程序:


    1.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2.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领,介绍信作为学生去向依据存档。


(四)少体校招生


我区少体校今年招收初一年具有体育专长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组织少体校专业人员在7月16日前完成测试后决定录取。专业测试和录取全过程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城关地区公立中学及福建师大平潭附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根据目前城关三所公立中学及师大平潭附中的办学条件,结合区域内生源状况,计划招生32个班,共计1440人,其中平潭一中招收10个班,每班45人 ,计450人;城关中学招收10个班,每班45人,计450人;城南学校招收8个班,每班45人,计360人;师大平潭附中招收4个班,每班45人,计180人。


2.招生对象:


⑴城关地区片内生:城关户口


⑵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2)-1 台、港、澳胞子女、外籍子女及华侨子女升学。


a.台商、台胞、港、澳胞子女、外籍子女可申请到暂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b.华侨子女(指夫妻双方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到户籍在潭城镇的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由侨办认定华侨子女)


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及子女护照、往返大陆通行证、户籍证(或身份证)、暂住证、国内监护人证明材料等。


(2)-2 军人子女升学。


 a. 驻岛现役军人(包括边防、消防、武警、县武装部等)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b.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证明材料:军官证、军人保障卡、户口簿、单位证明。


(2)-3 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引进的A类人才和B类中的B1、B2人才(包括挂职、借调干部)的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就近入学。


 证明材料:户口簿、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或党群工作部证明 ;


(2)-4 孤儿(父母双亡)、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就近入学。


 证明材料:户口簿、五保证、烈士证、见义勇为证书。


(2)-5 征迁户子女升学。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征迁户子女,因征迁需要跨片区的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证明材料:正式有效的征迁协议安置证明及征迁指挥部证明(包括被征迁户子女认定申请表、征迁协议书、选房号、户口簿等),于7月5日之前到教育局初教科登记。


(2)-6 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是农村的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节育手术的“二女结扎户”,在7月1日前持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乡镇婚育证明等材料到区卫计局登记、审核后,7月3日前由区卫计局统一将名单送区教育局初教科。


 (2)-7 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证明材料: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如属于突发事故无法提供低保证,必须提供相关证件);轻度肢残(不包括智残、聋哑、盲童)有自理能力且不影响正常上课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证明材料:户口簿、残疾证)。


 (2)-8 2014年12月31日前工作已满3年且工资关系都在原县环卫所的,现仍在一线岗位的环卫工人子女,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证明材料: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2)-9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小岛任教(现还在小岛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证明材料:教师证、户口簿、学校证明。


(2)-10 康德房地产、华外房地产、台亚岚房地产、西航房地产业主子女可申请到城南学校(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本,由四家房地产公司各自统一登记并在7月3日之前报送教育局)。


(2)-11 世茂海峡如意城的购房者或购房者直系子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本,由房地产统一登记并在7月3日之前报送教育局。)


(2)-12 三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升学。


在我区务工的外省、市、县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强兴初中、龙南初中、思源初中或其他农村初中入学。“三证”齐全〔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包括社保、劳保)或执有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或居住证(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宜超过1个月)〕且居住在城关地区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也可申请到城南学校。


证明材料: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劳保)或务工协议、营业执照。


符合以上1—12款的,由家长持相关证明于6月27日-6月30日到区教育局初教科登记,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第6款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材料由区卫计局报送;第10款康德、华外、台亚岚、西航四家房产业主子女材料,第11款世茂海峡如意城的业主子女材料由房地产公司于7月3日前统一报送。)


3.招生办法


⑴平潭一中、城关中学招生


平潭一中拟招10个班,每班45人,共计450人。城关中学拟招10个班,每班45人,共计450人。城关户口所有小学毕业生,一中、城关中学原则上按1:1比例平均分配,实行电脑派位、随机抽签安排入学;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其中1—4类可根据申请安排入学。5—9类照顾对象若申请数超出计划招生数,则按摇号方式安排学校(摇号办法和时间,届时根据招生计划数与申请数具体情况再公布)。


⑵城南学校招生


城南学校拟招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招收康德房地产、华外房地产、台亚南房地产、西航房地产业主子女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额满为止。


⑶师大平潭附中招生


师大平潭附中拟招4个班,每班45人,共计180人。优先安排顺序如下:1.招收世茂海峡如意城的购房者本人或直系子女;2.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中的1—4类;3.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中的5—9类。以上各类人员申请数若超出计划招生数,则依次按摇号方式安排入学(摇号办法和时间,届时根据招生计划数与申请数具体情况再公布);


安排以上购房者本人或直系子女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外,若有余下学额,执行公开摇号。凡在金井湾组团内购买商品房(目前已建)本人或直系子女,需要到师大平潭附中就读的,可根据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均可提出申请,参加第一轮公开摇号。若还有余额,凡有申请到师大平潭附中就读的均可参加第二轮公开摇号。(以上各类学生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材料证明: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7月11日


登记时间:7月13日—7月15日


登记地点:所申请学校


摇号时间:7月21日


余下学额公布地点:参加抽签录取的学校公示栏、区教育局公示栏、中国平潭网、区教育局网站、平潭电视台、平潭时报


余下学额摇号地点:师大平潭附中或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4.城关地区户口转入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5.平潭一中、城关中学电脑派位、随机抽签时间: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地点:翰英中学。


6.平潭一中与城关中学抽签录取后,可在双方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双方互相调换学校,调换办理时间:2017年7月26日—27日;地点:平潭教师进修学校1号楼一层。


(六)城南学校、强兴初中、龙南初中余下学额分配办法


强兴初中拟招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龙南初中拟招3个班,每班45 人,共计135人。


为进一步满足购买商品房及长期居住在大城区范围内的农村户口的随迁子女,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稳定,城关地区的城南学校、城关地区周边的强兴初中和龙南初中,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额满为止。


1.公布余下学额的学校及学额数:


余下学额具体数据要待到片内生与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安排后,在抽签前公布准确学额。


2.参加摇号入学条件


①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岚综管综[2016]45号)文件精神,凡购买商品房(限于一手房)的农村户口的随迁子女可根据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金井湾组团内购买商品房本人或直系子女除外)和在大城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农村户口的子女,均可优先参加城南学校、强兴初中、龙南初中余下学额的第一轮公开摇号。


提供材料: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②上述类型摇号后若有余下学额,凡居住在大城区范围内半年以上(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农村户口子女均可申请参加城南学校、强兴初中、龙南初中余下学额的第二轮公开摇号。(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本人名下的住户水电费证明、在城区开店的营业执照、现居住地居委会提供的证明)。


③凡参加摇号的只限报一所学校,只有一次摇号机会。摇号入围后,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行放弃,自行放弃和没有入围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城区私立中学就读。


④余下学额公布时间:7月11日(第一轮)


7月22日(第二轮)


         登记时间:7月13日-7月15日(第一轮)7月25日-7月27日(第二轮)


         登记地点:所申请的学校


          摇号时间:7月21日(第一轮)


8月1日(第二轮)


余下学额公布地点:参加抽签录取的学校公示栏、区教育局公示栏、中国平潭网、区教育局网站、平潭电视台、平潭时报


余下学额摇号地点:申请学校或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七)责任追究:


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材料费,不得擅自招生。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处分,直至撤职。


五、加强领导


    初招工作牵涉面广,历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务必认真做好宣传,加强领导。


1.招生工作全过程在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由区教育局组成监察组对今年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平潭一中、城关中学、城南学校、师大平潭附中只能招收符合招生条件以及具有自愿选择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对于余下学额参与摇号的学校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对提供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公办小学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接收劳务费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的初招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原城区整治性城市规划范围(大城区范围)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


                                     2017年6月23日


 


 


 


 


 






·                                 附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原城区整治性城市规划范围(大城区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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