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浙江衢州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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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衢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浙江衢州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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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职学校:


  为全面深化中职学校招生统筹改革,规范中职招生行为,提升中职学校形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0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职招生录取方式


  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招生改革,开展普职同平台同步招生。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招收体育特长生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方案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预录取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已取得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他招录办法参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二)中本一体化招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实行提前批单独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5%(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除外)。考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高(含特长生、特色生)、职高等招生录取工作,所填志愿自动作废。


  (三)跨县域统筹招生录取。根据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要求,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跨县域招生的专业应为各中职学校强优或扶持专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360分。


  (四)统招录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和中职三年制招生全部纳入平台统一招生。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到“学校+专业”,并区分不同学制。参照普高统招录取方式实施。


  中职学校可适度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指标一并纳入招生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学籍。


  二、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一)从严资格审核。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严格审查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未经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招生。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依规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办学质量不合格及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要规范联合办学行为,凡申请联合办学的学校须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二)严格计划执行。各地要根据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初中毕业生人数,科学核定办学规模、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地各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21版)》的规范名称。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含市外生源),不得超区域范围招生(除根据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要求,统筹安排的跨县域招生计划外)。


  (三)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中职学校云上招生咨询平台,做好宣传活动,切实维护学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所有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中职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经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办学性质。


  (四)指导志愿填报。各地要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强化志愿的重要性、严肃性。各地各校不得在学生填写志愿时进行启发式诱导,更不得妨碍、干涉、代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志愿,做到不歧视、不限制、不干扰、真正尊重学生填报意愿。


  (五)规范学籍注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生志愿进行录取,预录取新生名册于7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后期新增的新生名册于8月30日前上报,9月底前完成学生学籍注册,严禁注册“双重学籍”。各地各校要对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专人专岗、规范有序。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职教、基教、民办教育、计财、招生考试、纪检监察等参与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中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规定。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要求,树立全市职教一盘棋理念,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中职学校招生“九严禁”规定。


  1.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


  2.严禁中职学校开展虚假招生宣传;


  3.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4.严禁委托其他社会机构或校外人员招生;


  5.严禁提前招生或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


  6.严禁以联合办学、合作办学、教学点或分校等名义开展招生;


  7.严禁“人籍分离”或注册“双重学籍”;


  8.严禁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或实施地方保护;


  9.其他违规招生行为。


  (三)查处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把规范招生秩序作为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和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的职业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缩减招生计划等。对索要回扣、收受“劳务费”或礼品的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一经查实,将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公职人员经济犯罪规定,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衢州市2022年具备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


衢州市教育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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