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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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河南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摘要)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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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稳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现就我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强调如下:

  1.禁止提前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合理确定招生时间,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日程安排有序开展工作,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或变相“掐尖”选生源。

  2.禁止招生。学校不得提前与学生或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禁止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3.禁止招生工作结束后私自扩班、增加班额招生。

  4.禁止擅自发布信息。落实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等招生信息。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要明确收费项目及金额,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宣传。

  5.禁止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初中、高中学校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模拟考试成绩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全市(县)第一”“升学率”“优秀率”等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

  6.禁止欺骗性、误导性宣传。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应实事求是、准确无歧义,不得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诸如“保证教育效果”等欺骗性、误导性的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学校。

  7.禁止招生学校进入招生对象学校进行宣传。

  8.禁止违规跨区域招生。除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外,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9.禁止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校均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流程有序完成招生任务,招生计划要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10.禁止招生学校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选拔生源。

  11.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12.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录取学生。市区初中仍采用电脑派位招生,除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等情况外,任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禁止违规录取学生。

  13.禁止民办学校自主录取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招生工作统一管理。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如果录取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统一安排补录,禁止学校自主录取。

  14.禁止招收借读生,禁止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5.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16.禁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落实好“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或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17.禁止民办学校违规收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确保各项收费政策执行到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部门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营利性民办高中要按照有关部门备案且在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18.禁止中小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等。

  19.禁止采集非必要的个人信息。禁止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禁止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0.禁止公布个人敏感信息。禁止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详细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防范意识、自律意识,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漏招生考试相关信息。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将加强在招生前、招生中、招生后的监管。

  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规定时间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认真审核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招生安排、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市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将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全市高中、市区初中招生信息,并根据群众关注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生政策解读。

  招生工作期间,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好的做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市教育局将根据家长需求继续组织各区开展招生政策“家长夜校”宣讲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主动回应家长关切,引导家长准确了解招生政策,理性看待择校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利用好信息平台,努力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路。小学、幼儿园招生应采取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方式组织,避免出现让家长长时间排队的现象。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入尽入,并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中学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核查。

  各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招生工作第一责任,具体招生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追责问责。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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