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审批 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序。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 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1)承办部门: 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 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⑥项目地形图。⑦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3)申办程序: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 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97a2fd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