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交城天宁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1.03.24 • 【文 号】文物保函[2011]437号 • 【施行日期】2011.03.24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交城天宁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43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交城天宁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城天宁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8c490b59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