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的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安全生产能力,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按需得到保障,特做如下规定。 1、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按《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执行。按实际需用计划落实资金,给以保障。 2、安技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专业管理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培训,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规定范围内定期组织或参加的专门安全培训,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费用,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资金,作为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给以保障。 3、安全专项治理及为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进行的设计、试验、更新,改造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给予保障。 4、为保证安全生产,避免发生事故,需要购置的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资金,应给以保障。 5、施工生产过程中,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身体不受伤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需要资金投入时,应给以保障。 6、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购置材料与购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发生矛盾时,应优先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的购置,并给以资金保障。 7、公司财务部门,要按安全生产资金需用计划落实资金,单立科目,并监督专款专用。对不能提前计划的安全生产需用资金,财务部门应采取措施给以保障。 8、财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支出台帐,便于对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的分析、评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03cc66e7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