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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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

一、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安全费用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隐患治理、改善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

四、依据《吉林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

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

五、矿山企业 根据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成本。提取标准是: 1、地下金属矿:8/吨; 2、金属露天矿:4/吨; 3、小型露天采石场:0.5/吨; 六、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通风系统。支护晃放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晃尾矿库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费。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危害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7、在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内,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费用。 8、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集团公可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附属企业增加的安全成本可以集中管理并按一定比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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