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毒品犯罪形势和对策 郑岸贤 12本治二 20123101140251 2013年12月29日凌晨,3000全副武装警力悄无声息地进入广东省汕尾市博社村,海陆空全方位立体对该村的毒贩进行抓捕。到第二天,一共被带走182名参与制毒销毒的人员以及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务人员。这声惊雷,成为了广东省“雷霆扫毒”行动中的高潮。而在这场举世瞩目的行动中,一共侦破毒品案件18923宗,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0403人,打掉各类制贩毒团伙320个,捣毁制毒厂点361个。缴获毒品总量14.1吨,环比上升280%,其中冰毒6.3吨、氯胺酮5.6吨,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320多吨;缴获毒资人民币15946万元、运毒汽车461辆;暗访整治娱乐场所797家;查处各类吸毒违法人员9.72万名,其中依法强制隔离戒毒4.74万名。 从以上的数字来说是可喜的,但在另一方面,又凸显出了我国现阶段毒品犯罪形式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作为全国31个(不包括港澳台)的一份子,广东省就已经查处如此多的犯罪分子以及如此多的毒品,那全国又该是一个怎样惊人的数字? 众所周知,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在当今的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浩劫。20 世纪 80年代初,在国际毒品消费市场特别是欧美毒品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刺激下,世界范围内的毒品犯罪出现了新的高峰。毒潮步步渗透,撞开了中国的国门。自毒品从我国的西南边陲云南、广西涌入,随后四川、广东出现了毒品泛滥,接着,毒潮不断向全国渗透蔓延。而此次陆丰博社村的全村制毒案,将使村子里的不少人家出现“老无所养”“终无人送”的情景出现!而那些毒品泛滥的地方,同样会出现这样情况,要是不加以控制,将使整个国家,整个民族陷入生死存亡的地步! 一、毒品犯罪的现状 现状一,截止2013年6月底,广东省广东登记吸毒人员373500人,占全国吸毒人员的六分之一。全省吸毒人员全国第一,制毒犯罪全国第一,毒品集散全国第一。 现状二,广东省已经成为制销毒的集散地和中心地带,从陆丰的案件中可以看出,每年从广东省流出的毒品数量之大和在全国范围的传播之广。 现状三,吸毒逐渐呈现年轻化和大众化。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60%以上,外省籍吸毒人员占20%以上,其中相当部分人员感染上了艾滋病毒。 现状四,吸毒场所多样化和隐蔽化。2013年,广州从化警方在某楼盘内打掉了这个豪华别墅吸毒窝点,抓获12名涉案嫌疑人,缴获毒品K粉约200克,毒品“开心水”(冰毒和K粉的混合液体)8支,疑似毒品药片30余粒(兴奋剂类药片),电子秤1把,碟子、卡片、吸管等吸毒工具一批。更有甚者,在大山中建造高档KTV,专供吸毒人员聚众吸毒。有的甚至在集装箱车中改造成为专供吸毒的KTV。 二、毒品犯罪的危害 暴力犯罪是点对点的危害,毒品犯罪是点对面的危害。由于毒品犯罪的危害不像杀人、抢劫等刑事犯罪的危害那么凸显,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忽视。但是,毒品犯罪的危害是渐显的,由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量变到一定的程度,必然爆发灾难性的危害。禁毒民族英雄林则徐曾痛陈鸦片的危害:“当鸦片未盛行之时,吸食者不过害及其身,故杖徒已足蔽辜。殆流毒于天下,则为害甚巨,法当从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中国曾是遭受毒品最为深重的国度。鸦片战争的失败,使中国蒙受了百年的耻辱。鸦片烟毒在旧中国的肆虐,严重摧残了民众的身心健康,无情吞噬了巨额财富,使得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国破人亡,每一个有血性的中国人都应该牢记这一段血泪斑斑的历史。然而,在国际毒潮渗透影响下,已禁绝毒品几十年后的中国,毒品问题又死灰复燃,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我国从毒品的过境国,逐渐发展到毒品的消费大国,到现在的毒品制造,毒品犯罪的危害已经一步步显现出来! 一是诱发更多的违法犯罪。如果毒品仅仅是给吸毒者自身的肉体、精神上造成伤害,那么毒品影响的还只是吸毒者自身的家庭。但吸毒往往诱发更多犯罪活动的发生,促使卖淫、盗窃、抢劫甚至是杀人等恶性犯罪活动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让人民无法感受到完全的安全感和和谐感。吸毒和犯罪犹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必然一起犯罪率的上升,吸毒人员为了满足对毒品的需求,在毒资不够的情况下,往往走而挺险,走上更多的犯罪道路,这是毒品泛滥的必然结果。 二是感染传播疾病。毒品被称为“现代瘟疫”,艾滋病被称为“超级癌肿”。这两种邪恶事物结合在一起,给人类带来可怕的灾难。随着毒品的泛滥,吸毒人员不断增多,往往和聚众吸毒,而为了更加省钱,吸毒用的器具如注射针管等往往是共同使用,而另一方面,聚众吸毒的同时,有时还会伴随着聚众淫乱,交叉轮流发生性关系,这些引发了艾滋病的流传。 三是耗费社会财富。毒品泛滥不仅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而且耗费掉无以计数的社会财富,给社会带来无比巨大的经济损失。染上毒品,十有八九倾家荡产,很多吸毒者都是家徒四壁,吸毒危害社会,毁灭家庭。据测算,全国每年因吸毒耗资达 270 亿元,政府用于戒毒投资约 30 亿元。 三、禁毒工作的认识误区 毒品的危害,古今中外早有无数实证。近代史上,毒品的泛滥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的惨败,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中国政府割地赔银,任人宰割。这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是民族的耻辱,更是惨痛的教训。面对新一轮毒潮涌入中华大地,在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尽管没有人公开表示禁毒工作不重要,但并非所有人都认为它很重要,能够说清楚它如何重要的人,恐怕更少。当前,确实存在着不少制约影响禁毒工作的认识误区。 第一,对毒品概念认识不完整。对毒品概念的认识,是做好禁毒工作的前提。现在,很多人只是狭义地认为鸦片、海洛因、冰毒是毒品,而对毒品的外延、内涵了解不完整。2007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毒品的概念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禁毒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定从外延和内涵两个方面明确了毒品的概念。外延方面,法条列举了六种常见的毒品,并指出毒品的范围包括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内涵方面,法条指出了毒品的本质特征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从毒品的药理性和法律的双重地位分析,毒品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毒品的药物依赖性;二是毒品的危害性;三是毒品的非法性。 第二,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深刻。不少人都认为毒品只是和吸毒者有关,而对于没有吸毒的自身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毒品严重的危害性。近几年,吸毒人数越来越多,年龄越来越趋向年轻化,已经对社会安全构成很严重的危害,对国家的安全也造成较大影响。而毒品带来的重大疾病的传播,也让国民处在一个不安全的社会中。而吸毒带来的社会形象以及对民族形象的破坏,更是对中华民族一个深不可测的深渊。 第三,对禁毒工作认识不全面。对禁毒工作全面性的认识,是关系到各个部门禁毒工作责任落实的关键。目前,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大都设在公安机关,这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禁毒工作只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甚至有人认为禁毒工作只是一项单纯的打击贩毒、制毒和吸毒违法犯罪的活动。对毒品的危害认识是否深刻,是解决对禁毒工作的力度和强度问题。 四、对毒品犯罪遏制方法的探究 一、明确禁毒工作的地位。客观说,各级地方政府基本上能够重视禁毒工作,但是,重视的程度和禁毒工作的地位与持续发展蔓延的毒品犯罪现状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明确和加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3d26d065ce0508763213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