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各种消费券(卡)管理规定 在酒店用于替代现金支付住宿或餐饮等其他服务,包括免费的消费凭证。 1、 酒店发出的消费券仅限用于自身酒店内。 2、 消费券上必须注明可消费金额。 3、 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并且未使用的价值不被偿还。 4 消费券必须在消费前出示。 5、 消券上必须注明有效使用期限,过期作废。 6 所有消费券由财务部按序号控制并保存 7、 所有消费券的使用需经财务部盖章,方可生效。 8、 酒店员工不能使用消费券,特殊情况例外。 9、 消费券在申请或发放中,不得作假或发放与此无关人员,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10、 免费的消费券上须注明,如持券人到酒店消费,需提前预订,以视客房及餐厅的消费安排情况 11、 申请免费消费券,应事先填写申请表,注明时间及原因,而后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12、 任何消费券如延期使用,需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并在消费券上签字确认,在原来的消费券上注明延迟的日期,方可生效。 13、 所有消费券均由财务部保管、发放,任何部门需要领取消费券时,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人员登记消费券号码、领取日期等资料,并由领取人签收。 14、 消费券根据其发放的性质,相应作帐务处理。 15、如果为IC卡,亦由财务部控制,包括:制卡、更换、充值等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8fd668a9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