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时间:2022-03-05 21:10:1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地质灾害的发生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地质灾害分为四级:Ⅰ级(特大型)、Ⅱ级(大型)、Ⅲ级(中型)和Ⅳ级(小型)

一、Ⅰ级(特大型)地质灾害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大型)地质灾害: (一)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Ⅱ级(大型)地质灾害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大型)地质灾害: (一)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三、Ⅲ级(中型)地质灾害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中型)地质灾害: (一)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Ⅳ级(小型)地质灾害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小型)地质灾害: (一)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相应等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ae809f01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