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在外校修读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的说明 《xx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修订)》(西校〔2019〕60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学校对学生在外校学习的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方式,现就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解释: 一、学分认定 1.未经学校同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或学校同意派出学习但未经学校同意更换学习学校或学习专业的,学校不予受理。 2.学校整体认定学生在相应学期在读专业相关课程类别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数,不作具体课程成绩认定。 3.课程对应学习量基本一致,转换前课程的学分数和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转换后课程的学分数和学时数。 4.必修课程学分数,按学生所在班级对应学期开设的必修课学分数认定;选修课程学分,在学生所在班级对应学期其他学生选修高限和低限之间的范围内认定,一般取中间值。即无论学生在外校取得多少学分,都按照xx大学培养方案规定的该生本学期/学年应修学分来进行整体认定。例如:某学生赴台湾东海大学交换一学期,取得8个学分,而该生所在班级在该学期的必修课学分为10个学分,那么,该生结束在外学习,获得成绩单,返校后可认定为获得该学期的10个必修课学分。 5.学生在外校学习取得的成绩单,提交两份纸质原件交教务处。另外,在教务系统中会上传该成绩单,单独导入学生在外校学习课程的成绩,学生以后从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时,可一并打印出。 二、推免研究生 教务处将更新对推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推免排名中的成绩部分将纳入学生在xx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在外校学习获得的成绩不纳入计算。 三、评优评奖 评优评奖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成绩的计算(学生处规定全年平均成绩占综合测评的75%),学生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纳入评优评奖。即,在外校修读一学期的,评优评奖时,将加上在本校修读的另一学期一并计算;在外校修读一学年的,将该学年的成绩全部计入评优评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e0c3ee66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