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一)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生产管理部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 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 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订表 二)质量检验规范 生产管理部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 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仪器管理、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七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 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 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八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 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 予以纠正教导。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 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第九条;原物料质量管理,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 料,开立'材料验收单,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第十条: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 材料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颜色,以及参数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 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 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 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生产任务后,须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才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第十二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 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 负责检验 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 及改善对策等,经主管部门,级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 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三条,成品质量以及包装检测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是否明确表示。(本条待定,未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20b177a0b4c2e3f57276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