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词写作易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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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词写作易出现的问题



格律诗词是我国博大精深文化园林中的一朵奇葩,唐诗宋词是一个时代文学艺术的高峰。现在,在报刊杂志上、网上经常能读到今人写的格律诗词。说明在世风日趋浮躁的时候,还有许多人热爱古典文学格律诗词,这是可喜可贺的!

然而,经常看见不按格律诗词规则来写的“格律诗词”。可能有人说:“这是诗歌探索改革,格律诗词也要与时俱进”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格律诗词有一千多年的悠长历史,在它诞生、发展、成熟以来,已形成了完整的创作规则和要求,包括字数、句式、平仄、押韵、对仗、等等,已经得到历史的认可。如果违背,那就不是格律诗词了。比如京剧唱念做打有它的一套程式,和西洋歌剧相区别,用歌剧的一套演京剧,那就不是京剧了。格律诗词的与时俱进,是内容的变化,只要是客观反映诗人所处的时代和人民,就是与时俱进。如清末诗人沈汝瑾五律《朝议》、《闻道》,丘逢甲的组诗《送颂臣之台湾八首》,秋瑾的《满江红(小住京华)》、七绝《对酒》,齐白石的七绝《自嘲》、《题不倒翁》,等等,都是与时俱进、文笔精妙的好诗。历史名人孙中山、何香凝、毛泽东、鲁迅、于右任、黄炎培、陈叔通、徐特立……他们既是伟大的革命者,也都是近代格律诗词造诣很高的诗人。

当代人写的格律诗词中常见以下几种问题: 一,不按格律诗词的平仄要求写“格律诗词”

这类诗词除句式和字数符合格律诗词的要求外,诗词句中不论平仄,所以不能算是格律诗词。如最近见一国家级学会的期刊,里面有“十六字令”多首,不讲平仄,平声韵和仄声韵混押(写此文毫无批评诗词作者之意,故文中不举实例),实在不能算“十六字令”。但词的意思不错,如果把标题改为“诗词一组”,那就一点问题也没有。吴老玉章1961年曾写过八首纪念辛亥革命50年的诗,记叙自己参加革命、追求真理的历程,诗中充满了对光明前途的信心和和几十年如一日的奋斗精神。八首诗都是四句七言,其中四首完全符合七绝的要求,另有四首各有一二句平仄不合。在《中华精典诗词鉴赏》丛书中收集这八首诗时,标题为“纪念辛亥革命五十周年八首”,编辑这样处理就很得当。

二,换韵和平仄韵混押

押韵不仅是格律诗的要求也是各种诗歌的要求,只是要求严格的程度不同而已。绝句和律诗要求每联的末尾一字押韵,即绝句第二、四句末尾押韵;律诗要求第二、四、六、八句末尾押韵,而且要一韵到底,中间不得换韵。绝句和律诗的首句也可押韵,五律以首句不押韵为正例,七律以首句押韵为正例。因为律诗是四韵诗,所以首句的押韵就比较自由,宋诗中往往在首句中押邻韵。古诗可以换韵。填词的要求,有平声韵,也有仄声韵,有一韵到底的,有中间换韵的,每一曲调都有具体的规定,必须重视和符合。

格律诗押韵一般押平声韵,古诗中押仄韵的常见,仄韵绝句也有,仄韵律诗罕见,如唐孟浩然的《江上别流人》:“以我越乡客,逢君居者。分飞黄鹤楼,流落苍梧野。驿使乘云去,征帆沿滞下。不知从此分,还袂何时把”。有的诗书中说“律诗只押平韵”,过于绝对。

唐朝地域广大,交通不便,南腔北调比现在要厉害得多,一个相同的字可能念出好几种音来。南方人念得顺口的诗,北方人念起来就拗口。那么,怎样才算押韵呢?就有文人出来说话写书,唐朝有《唐韵》,宋有《广韵》和《平水韵》,元有《中原音韵》,清有《佩文诗韵》,等等,一般都以唐韵十三辙为正宗。唐朝兴起于山西陕西一带,所以唐朝的主流语言与现在的普通话还都是属于北方语系,语音没有很大区别。但毕竟差了一千年,现在有些字是仄声字,在唐韵中为平声;而有些字现在念平声,在唐韵中又是仄声字。一个字在唐韵中是平还是仄,有的还真不好判断,只能查韵表。古代科举考试时,考生允许带韵表。但我主张现在写格律诗词,可以按唐韵押韵,也可以按普通话押韵。按普通话押韵,更有利于现在朗诵和传播,这也是格律诗词的与时俱进吧。


三,不对仗或对仗不严格

对仗是体现格律诗艺术性高低的重要方面,对仗要求工整,即诗句的结构、词性、意思都相对。绝句两联可对仗也可不对;律诗的中间两联,即颔联和颈联必须对仗(但也有特例),首联可对可不对,尾联一般不对。不对仗的诗写得再好,也不能称为“律诗”。

诗家推崇艺术性高的对联,包括意境深远,用典自然,措词精当,等等。还有一些巧妙的对法,如“流水对”,即出句与对句有因果关系,如“山中一夜雨,林梢百重泉”,“欲邀奔月女,来做忘忧人”,“常将剩谷封陈酒,怎距强秦戍远边”。如“扇面对”,即上下两联出句与出句对,对句与对句对,如“飘渺巫山女,归来七八年。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还有一种是一联中每句句中自对,而互相不对,如“山吐晴岚水放光,辛夷花白柳梢黄”,古代诗人也爱用。律诗中的两联还忌讳对仗的方法雷同,诗家称之为“合掌对”,是水平不高、掉价丢脸的事。

四,犯孤平

记得小学语文老师教诗词时讲过一句话:“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句话流传颇广,但却不全对。有不少作者按这句话来写律诗和绝句,就易出现“犯孤平”的问题, “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四种句式中,写成除末尾一字是平声外,全句中只有一个平声字。唐、宋、元、明、清的绝句、律诗,有些诗句并没有完全按照平仄格式,有的该用平声的字用了仄声,有的反之。细读可以发现,五言的第一、三字,七言的第一、三、五字不合格式的较多。但是,极少出现犯孤平的情况。因为,犯孤平是诗家大忌,属于严重错误,在考诗词的科举中要一票否决的。

五,三平调

三平调,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两种句式中,写成末尾三个字都是平声(古诗中可以),如“桃花香”、 “秋风凉”,等等。三平调和犯孤平错误严重程度相当,都属诗家大忌。

以上五种毛病,前三种是区别格律诗词和非格律诗词的界限,只有没有这三种问题的诗词,才能冠以格律诗词的标题。后两种是衡量格律诗词水平高低的标准,如果犯孤平和有三平调,那诗的艺术水平就不算高。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问题,但都是“小毛病”,要靠提高作者文学水平和推敲炼句来解决。 不知拗救,致使格律不完美。拗救是写作格律诗词的一条至关重要的规则。拗,是指诗中某字的平仄不合要求;救,是允许进行扑救。拗而救之,不算违例,体现出格律诗词写作规则对平仄的要求既严格、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写格律诗词,要在符合以上规则的前提下,把意思表达清楚,还要具有艺术性,确实很难。有些词汇,既可以用平声字组成,也可以用仄声字来替换,如“月亮”两字是仄声,写得艺术一点叫“玉兔”也是仄声,如要用平声字来表达,可叫“冰轮”“婵娟”但“黄”字就不行,和它相同或相似的“橙”、“金”都是平声,找不到替它的仄声字。但在诗中讲到人名、地名、历史事件时,用字不合平仄,又躲不过去,拗了,要补救,方法有二。一是在本句内救,前字拗,后字救。如平平仄仄平的句子,写成了仄平仄仄平,第一个字该平而仄,犯了孤平。补救的办法是把第三个仄声字改为平声:仄平平仄平,这样就行了。二是本联内救,出句拗,对句救。如出句是平平平仄仄的句子,写成了仄平平仄仄,对句原是仄仄仄平平,改为平仄仄平平,实现了拗救。

不避字。这里的避字不是指回避皇家的姓名字,而是一首诗中要回避相同的字。句之内叠字,一字多义的字用其不同意义不算重复;首联或尾联的出句和对句用相同的字以示勾连也不为重复。咏物的诗,诗中不要用题目字。避字这一条规则不是很严格。

失对、失粘和上尾这也是诗病。每联的出句和对句,第一个字平仄相反谓之“对”;上、下联的出句与对句,对句与出句,第一个字平仄相同谓之“粘”,没有做到谓之“失对”、“失粘”。相邻两联的出句最后一字的音调相同谓之“上尾。据专家研究,失对稍重于失粘,但都轻于犯孤平和三平调,盛唐时期要求不严,而到了宋朝以后,科场考官要求不许失对、失粘,导致严格起来。上尾属小毛病,只是吹毛求疵的诗歌评论家在批评。


学习写格律诗词的作者,写出不符合要求的“格律诗词”,不足为怪,无可指责;但著名报刊以“格律诗词”为标题发表不是格律诗词的诗词,这是咄咄怪事也!编辑难道可以不懂或私自更改格律诗词的写作规则吗?

希望能读到更多意境深、文笔美、与时俱进的格律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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