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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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设备平安管理制度

1、工程工程所有参施人员必须按在建工程要求进行登记入册,并附有关平安管 理、平安职称复印件,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2、特种机械设备须经平安监督部门登记入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 监理组验收签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并报监理部门核定后方可上岗。

4、机械设备及工具应专管专用,并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每日进行清洁、调整、 检查平安部件是否齐全有效。

5、机械操作人员在上岗时,思想必须高度集中,按施工现场指挥人员要求进行 业,不得擅自离岗。

6、工程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操作工必须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次,对检查有平安隐患的设备不得进行作业。

7、各种电气设备外壳要有良好的接零接地,禁止跨越使用接地线,电器闸刀不 搭挂,禁止一闸多用,对跳闸原因未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闸,对漏电保险装置 每天进行试跳试验,并做好记录。

8、一切电力设备,必须设有合格的配电箱和两级保护装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 严格工程临时用电规程。

9、一旦发生机械电气设备事故,立即向工程部有关人员报告,待查明原因后, 责论处。如发生重特大设备事故,应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书面快报、续报,并 按有关规定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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