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科学的社会规范及越轨行为科学家行为规范(莫顿) 科学家行为规范包括认识规范或技术规范(技术、技巧、习惯)和社会规范。技术规范指科学家进行研究一般要遵循的方法论准则,主要指科学家的科学思维及其成果必须符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科学研究经验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等。社会规范是指约束协调科学家行为的制度性要求。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在科学家的具体实践中是交织在一起的。 默顿关于科学家的行为规范的分析:他认为“像其他建制一样,科学家也有自身共享和传递的观念、价值和标准。它们是经过设计的,并用来指导那些科学建制里的人的行为”。 (1)含义:约束科学家的有情感色调的价值和规范综合体。 (2)内容 1)普遍主义:科学的标准到处都是一样的;科学事业向所有天才开放,人们追求真理、学习与科学研究的机会是普遍的。其根源是: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自然界规律的普遍性。 2)公有主义:所有创造新知识的人都必须把他的知识成果公之于众,发表,进入公共 档案,这些科学知识、原理、定律,广为流传,任何人可自由学习、利用,不必向其创造者付代价;以个人命名的定律和理论不归于发明者及其后代所有,也不给这些人利用和支配的特殊权利。其根源是:科学发现的合作性和继承性。 3)无私利性:从事科学活动、创造科学知识的人不应以科学谋取私利;从事科学活动的人,决不是为了赚钱或赢利,而是热衷与探索和发现,是内在的科学兴趣。 4)有条理的怀疑主义:科学的发展,可能会向被其他社会体制固定化、制度化的东西提出疑问;研究科学的人不承认在神圣的、不能批判的东西和不神圣的、可以客观研究的东西之间,有绝对的界限;对所有科学知识都要仔细检验;对发现的错误应公开宣布;怀疑、批判的原则应体现在学术会议的讨论、科学发现的评价、荣誉与资助的分配等。其根源是:科学知识的实证性。 5)创新精神 越轨行为 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一般是指:违反科学活动中被共同承认的行为准则或者价值观念的行为。科学越轨行为是科技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在依靠科技振兴经济成为公式的今天,能否有效的约束科技越轨行为,对于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界定 越轨是社会学的一个术语,是指偏离或违反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意即脱离社会生活的正常轨道。“越轨”一词最早由社会学家杜尔克姆提出来,默顿后来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概念,提出了失范理论。对科研越轨行为的界定,学者们的意见基本一致,只是侧重有所不同。史玉民认为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行为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和行动。樊洪业参照美国科学家小组所下的定义,结合我国科学界目前的实际状况,将“科研作伪行为”定义为:在科学研究与评价过程中,为骗取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的承认而出现的伪造和剽窃行为。陈志凌等则对科研越轨行为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解释:科研越轨行为是指在科研立项,方案实施报道或评议研究结果等过程中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科研程序,数据分析,剽窃或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歪曲报道科研结果的种种舞弊行为。人们对科学研究不端行为的称呼很多,诸如“学术造假”、“学术腐败”、“学术浮躁”等。其狭义定义主要指“捏造、篡改、剽窃”三者。广义定义还包括其他不符合科学规范的行为,例如作者署名权的错误使用、一稿多投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38f598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