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默顿的越轨行为理论认识与评价 西方越轨社会学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的西欧,默顿是传统统越轨社会学阶段的代表人物之一。其越轨行为理论属于结构功能学派,他指出,,当社会的文化与结构之间存在紧张或冲突时,越轨就可能产生。 默顿的越轨行为理论对于越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⑴越轨产生的社会原因。他们把社会结构功能的失调作为越轨产生的原因。⑵越轨行为的类型。划分为革新、反叛、形式主义和退却主义。⑶越轨行为的社会功能。正向促进和负向阻碍功能。 从此理论出发我们来看黎立的事例。黎立家境贫寒,千辛万苦来到北京上了重点大学,但是由于家庭经济以及自身生理原因导致他最终走向犯罪。根据默顿的社会越轨行为理论我们可认定黎立抢劫银行这一行为与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发生冲突,且带来不理影响,可以定性为反叛的负向社会越轨行为。此次越轨行为发生缘由根据默顿的越轨行为理论我们可认识为是社会结构对于黎立的失调,导致其不能正常生活,其行为影响带来的后果也是负面的。然而该案我们看到黎立走上犯罪道理的缘由绝对不仅仅是社会结构的问题,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其自身,这件案子带来的影响当中也有惊醒社会的正面作用,可见,默顿的社会越轨行为理论也有其缺陷。 默顿用一个社会结构失调的程度来解释越轨率的变化(用社会结构功能失调引起的目标与手段的差距作为他越轨行为理论说法的基础)。他假设存在着一个稳定和一致的规范,这种规范被作为标准来判别越轨行为。所以当社会不同群体的人们发生冲突时,力量强大的群体的规范就会作为判定行为的标准。建立在桑树基本假设基础上,默顿的越轨社会学把越轨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违规行为。 但是,默顿假设存在的规范始终是一个模糊地概念,导致这种理论缺少一个稳定和清晰的判别标准,那么默顿所定义和研究违规就是不可能的,或者至少是存在问题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a676c26137ee06eff918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