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男尊女卑”是中国古代社会男女关系的定位。勿庸置疑,这个名词反映了一定的历史真实,但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封建小农经济中,妇女同样在经济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 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朝代就有其不同之处。 本文从三部分来阐述元代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 由于元朝是北方少数民族——蒙古族统治的王朝。所以我依据不同的民族习谷,从元代汉族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元代蒙古族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及蒙元时期的婚姻习俗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上篇,阐述元代汉族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蒙元时期,汉族女子从小受到以纺织为主要内容的“女工”教育,女子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女子对财产的占有主要通过奁产,及对夫家财产的继管等方式来获取。她们的经济地位因其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身份角色的变化是有所不同的,不能以“卑下”简单概括。 中篇,阐述了元代蒙古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由于蒙古族迁移的游牧生活方式决定了蒙古族妇女不能被排除在社会生产生活之外,她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尤其重要,对财产的继承也较汉族妇女为多。 其社会经济地位,正如柏朗嘉宾所述:所有女子都在家中大权独揽。 下篇,阐述了蒙元时期的婚姻习俗。 蒙元时期的婚姻习俗和其它朝代相比没有什么大的出入,但在结婚与陪嫁、赘婿婚与收继婚、蒙汉民族间的通婚、离婚和改嫁等方面有其独特之处。元代妇女,尤其是蒙古族妇女的陪嫁是较多的。 由于民俗的影响赘婿婚与收继婚在元代比较盛行,尤其是收继婚的存在,它冲破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界限,体现了同汉族文化的差异。有差异就有融合,而这种融合反映在婚姻形态上,就是蒙汉民族间通婚的增多。 在离婚和改嫁方面,元代妇女享有较多的自由。这些对元代妇女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大有裨益。 元代汉族妇女和蒙古族妇女对家庭经济的作用并无很大的差别。曲于民族传统、阶级统治等原因,蒙古族妇女较汉族妇女地位要高,但经济地位的高低,主要视其对家庭贡献而定,而经济地位的高低又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社会地位,社会地位反过来又影响经济地位的提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616baa6b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