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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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女性在各种规条的约束下,承受重大的压力。妇女于社会上的地位低微,饱受歧视。然而,历史上亦出现一些女性主动反抗礼教的现象。至近代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历经多次社会变革,妇女地位状况亦发生巨大变化,相对古时而言,现今中国女性的地位状况已大为改善。近代以来,经过维新和多次社会文化变革,妇女地位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从清末的“放足”(即不缠足)“启智”(即办女学,书报等),以至辛亥革命妇女参政。民国建立后,五四运动对封建礼教的冲击,婚姻自主、妇女解放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妇女在社会上,遍及参政、从军、任教、从艺、做工等领域。当时第一部民法规订婚约应由当事人自行订定。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制度。1953第一部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92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不论从立法和事实,妇女在教育就业、参政等男女平等进展很快。1995年又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可见妇女的地位相对古代已大为提高。

欧洲启蒙运动以前,古希腊雅典城邦社会奉行男尊女卑的等级制,排斥妇女参与政治,女性在家需服从父亲和丈夫,此思想以“二元论”为依据。古罗马也以此规定性别特质,但罗马的贵妇可影响教会和法律,取得较多权利,这有别于儒家认为妇女干政会扰乱家国秩序。启蒙运动中关于性别的两种观点,以卢梭为代表的认为男女生而有别,妇女是低等性别,服从男人意志,在家生儿育女,培养理想公民的主张,比男女平等的看法占上风。玛丽尔斯通克拉芙特在《为女权一辩》中,批驳卢梭的偏见,她拥护法国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妇女积极参与法国大革命,要求与男人平等权利,但遭到拒绝并镇压妇女对人权的要求。欧洲工业革命将“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定型,中产阶级妇女成为家庭妇女和男人的附属品,“真正女性的崇拜”和维多利亚时代的“禁欲主义”要求妇女严守道德。十九世纪末,欧美中产阶级妇女接受启蒙思想,参与当时一系列社会运动的过程中,直接孕育第一次女权运动,以争取妇女参政获得选举权而告捷。进入二十世纪,两度爆发世界大战。二次世界大战后,妇女退回家庭,为男人腾出就业位置。中产阶级妇女再次感受到女人职责的压抑,当时个人主义文化和改革思潮蓬勃发展,欧美再次掀起新女权运动。运动初期,以争取男女平等权利为主,发展至今,则成为全球性、旨在改变所有不平等状况的文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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