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方论》学习笔记11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补不足,损有余,总治疗原则的高度概括 下面讲第1条第三段。 《金匮要略》“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准此。” 上两段,已经把肝实证、肝虚证,举例说明,他是怎么治的。现在用“虚实异治”把它作一个高度概括,对于正本书的杂病治疗提出了总的治则。 “虚虚实实”- 我首先从文法的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 * 第一个“虚”和“实”是名词,讲的是虚证、实证。 * 后面的“虚”和“实”是动词,这提的是治法。 比方说,《内经》他说“经曰”就是《内经》,有的写的是《难经》,《内经》和《难经》都有八十一难,但是它前面都有,“勿虚虚,勿实实”或者写“无虚虚,无实实”仲景认为这是常识性的东西,所以他用了一种省略的说法,也是一种告诫,不要犯“虚虚实实”之诫。 告诫你针对 虚证的话,不要采取泻法来治疗,虚证若用泻法不是会造成更虚吗。 寒证若是用了泻法,那不就是雪上加霜了吗。 实证不要用补法来治,那就是治反了,若是 火证、火热证,再用补法,那不是火上浇油了吗。 这里一个是名词活用成动词,第二个是使动用法,什么叫使动用法呢?就是刚才说的,虚证如果使用泻法就会使虚更虚。如果实证用补法就会使实证更实。这里他尽管没有写出“勿”和“无”来,但是从文字上来解释,能解释的通。 “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 因此不要犯“虚虚实实”之诫,而应该遵照的杂病的总的治疗原则,应该是“补不足,损有余”。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虚则补之,实则泻之”这样的一个总的治疗原则,因此他说“是其义也”。 这就是总原则的高度概括。对全书、对杂病都是由实际意义的。 “余脏准此”- 就是说,我以肝脏为例,其它四脏以此类推,都是这样的关系。 因为生克制化原理就是这样的。但是我们实际推论起来看,最有意义的就是肝病传脾。 第一段就讲到这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b2bcf72f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