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寄信免费邮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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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寄信免费邮戳

作者:张炳然

来源:《党史文苑·上半月(纪实版)》 2018年第6



这是两枚木质的邮印戳,一枚是“红军信件免贴邮花”印,另一枚是“红军家信免贴邮花”印。这两枚戳记,都是福建苏区193281日开始使用的。它是我军早期军邮制度建立的历史见证。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赤色邮政在一些革命根据地发展起来了。1932 年初,湘赣省邮政总局成立,这是革命根据地中成立的较早的邮局。地址设在永新县护城河边上的一幢楼房里。局牌“中华赤色邮政湘赣省总局”。总局第一位局长陈志万。

当时革命根据地比较分散,各根据地的邮政规定又各不相同。为了统一中央苏区的邮政,中央政府内务部于1932424日至26日召开福建、江西两省及各县邮局局长联席会。会议检查总结了两省的赤色邮政工作,讨论了统一邮政办法,决定成立邮政总局,并通过了“邮政暂行章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邮政总局于193251日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颁布了《中华苏维埃邮政暂行章程》(军博收藏),其中第十三章中对红军及红军家属互通家信免费寄递做了具体规定:

十三、免费邮件

六四、凡红军中战斗员指挥员与某家属通信及邮寄包裹,经红军政治机关检查盖有“红军信件,免贴邮票”之戳记者,得免费投递。

六五、凡红军家属寄往红军之家信和包裹,经当地政府检查盖有“红军家属信件,免贴邮票”之戳者,亦可免费寄递。

六六、不属于红军家属之私人信件者,应一律照章贴足邮票,如查出外盖免费戳记,内非红军寄给家属或家属致红军之信件者,则加倍罚资。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是我军的光荣传统,早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各革命根据地就有了优抚工作。1931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

《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共有17条,对红军、家属及其子女的生活、土地、代耕、伤残、牺牲等问题都做了具体的优待规定。其中第15条是针对红军的通信所做的规定。内容如下:“第十五条:红军与家属通信,由直属机关盖章,不贴邮票,可寄回家;红军家属寄信,则由当地政府盖章,亦不贴邮票,可寄到红军机关中转发。各级政府及红军机关应切实负责”。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党领导的苏区政府对红军的热爱,对红军家属的优待和关怀。通信是前方与根据地相互联系的唯一方式,可称得上“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书信来往的畅通,使英勇战斗的红军将士与苏区红军家属的心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前线的胜利捷报可迅速地传达到根据地。“规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苏区及苏区附近的群众纷纷踊跃参加红军,这对红军的发展壮大和革命根据地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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