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婚 登 记 申 请 书 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户 籍 地 户 籍 类 别 民 族 国 籍 出 生 地 现 在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婚 姻 状 况 身 份 证 件 号 离 婚 证 件 字 号 体 检 情 况 双 方 有 无 直 系 血 亲 或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关 系 年 月 日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字第 号 备 注 双方半身免冠照片 (加钢印) 双方申请人签字并按指纹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审 查 处 理 结 果 提 供 证 件 情 况 审 查 意 见 登 记 日 期 结 婚 证 字 号 承 办 机 关 名 称 及 婚 姻 登 记 管 理 员 签 名 当 事 人 领 证 签 名 并 按 指 纹 男方: 领 证 日 期 说明: (一) 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 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名并按指纹。 (二) 本申请书背面前5栏由婚姻登记管理员填写,后2栏由当事人填写。 (三) “职业”栏填: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其他劳动者,无业人员。 (四) “婚姻状况”栏填:未婚或离婚或丧偶。 (五) 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 实填写在备注栏。 (六) “提供证件情况”栏由婚姻登记管理员填写审查情况。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 的,要写明原因。 (七)“登记日期”应与当事人“领证日期”及《结婚证》的发证日期一致。 (八)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填户籍证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字第 号 女方: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54163f8f705cc1755270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