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转让合同 甲方(业主):云浮市公安局 乙方(新业主): 甲、乙双方经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方式成功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就报废车辆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四批次报废车辆(不含车牌号):汽车共 265 辆、三轮车共 47辆、摩托车共 4942 辆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均对该批交易车辆的基本状况已达成一致共识。 二、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元 。 三、交货地点:云浮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四、结算方式及缴款时间:由甲方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乙方应在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到银行缴纳成交款,甲方凭非税收入票据作为收款依据。 五、交货开始时间: 2021 年 月 日。即资源交易网上竞拍成功日期。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取得省商务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事业资质认定书》资质的企业,不得借用其他企事业单位资质。 2.乙方承诺本公司是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没有以出租出借或以其他非法形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事业资质认定书》资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没收乙方交纳的所有费用以及以后乙方都不得参与云浮市公安系统所有报废车辆的拍卖。 3.标的物报废车辆均按现状竞价,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4.甲方所转让车辆均是达到报废申报相关手续的报废车辆。乙方需对竞拍的报废车辆按处置报废车辆方式进行处置。因乙方私自使用或违规操作处置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甲方承担标的物报废车辆在拍卖成功后15日前所产生的费用(停车费)。 6.乙方在竞拍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部拖走所有车辆,否则将支付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用),停车费用由停放车辆的停车场收取。 7.乙方承担标的报废车辆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拖车费、停车场收费、人工费用等)。 8.乙方无论车辆是否按时拖走,均不得反悔,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乙方须在竞拍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署。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云浮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易服务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云浮市公安局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5d75d1b85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