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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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20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1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贴,鼓励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补贴范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1231日提前淘汰报废的南通籍国三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以下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一)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二)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


三、补贴标准

根据国三柴油货车的类型、使用年限、报废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具体标准为: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11231日期间报废

2011年(含)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21000/辆、14000/辆、4000/辆;2012年(含)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23000/辆、16000/辆、4000/辆。

(二)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报废

2011年(含)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15000/辆、10000/辆、3000/辆;2012年(含)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16000/辆、11000/辆、3000/辆。

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车辆车籍地(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崇川区(包括原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本级财政统一支付后,市与区各承担50%

五、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2021712日至 20231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车籍地为崇川区(包括原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车辆在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南通市越江路70号附近,原车管所位置)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分别设置窗口受理。

六、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企业名录见附件1后,携带以下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一)《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e761eba4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