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全国和全省统考成绩公布、复查及证书办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08-06 17:42:2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全国和全省统考成

绩公布、复查及证书办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公布日期】2006.06.22

【字 号】粤劳职鉴[2006]57 【施行日期】200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全国和全省统考成绩公

布、复查及证书办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6]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统考考务工作,提高对外服务质量,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96号文)精神,现就全国(省)统考成绩公布、复查办法和证书办理时限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考成绩公布

1. 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统考项目,其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考试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统考项目,其成绩公布时间由部中心决定。全省统考项目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论文答辩,综合评审的成绩在论文答辩后15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


2. 我中心通过网站www.gdosta.org.cn,声讯台16880021,手机短信09928001(移动用户)、8578001(联通用户)等方式对社会公布成绩。 二、成绩复核办法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在我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1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报名点提交查分申请(附件1),过期不予办理。 1. 成绩核查范围包括:

1)主观题试卷卷面是否有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技能操作考核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4)上机考核无考试成绩的;

5)论文(技术报告)答辩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对理论知识考核主观题、技能操作考核、论文(技术报告)答辩的考评员评分标准持有异议的,不属于核查范围。

2. 各市属报名点提交的申请由各市鉴定中心汇总后,再统一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

3. 省属报考单位直接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须在个人查分申请截至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附件2),我中心在受理查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分工作并公布复查结果。 三、证书办理时限

省鉴定中心在收到统考单位办证资料后25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书。 附件:1.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成绩复核申请表(略) 2.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略)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215d4624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12.html